民法典草案解读丨民法典是怎样出来的?快来看民法典编纂参与者揭秘

民法典草案解读丨民法典是怎样出来的?快来看民法典编纂参与者揭秘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2020-05-27

△谭启平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时五年多,背后有着怎样的编纂故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部分的“揭秘”。

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谭启平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的许多活动。“能够参与其中,做一些工作,是一种幸运。这个过程中,我是近距离的学习者、有限度的参与者、全过程的见证者。”

道理越辩越明

争得面红耳赤的场面时常上演

“为了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争论不可避免,而且贯穿始终。一些专家、学者为某一个观点争得面红耳赤的情形时常上演,但这并不影响大家的‘私人感情’。”谭启平教授举例称,在民法典总则的编纂过程中,人格权是否单独成编就争议不断,讨论会议现场,大家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观点“交锋”,唇枪舌战,异常激烈。

在互联网时代,大众的肖像、声音、个人信息都容易被侵犯,这就涉及到了人格权。最终专家们的共识是,在新时代面对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加强人格权的保护,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独特的法律意义。

另一个故事则是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最低年龄究竟该定多少岁,这在编纂过程中,也产生过争议。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不满10周岁的人是不能从事民事活动的。他们所有的民事活动,得让法定监护人来代理。

“这一规定很显然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一个不满10周岁的小学3年级的学生连购买学习用品等东西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这是不合情理的。”谭启平教授称,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专家们就降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有共识,但降多少,则存在争议。提交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审议稿,年龄调整为6周岁。

但是,有人大代表和学者也提出了,在我国有的偏远地区,6岁的孩子“还在坐睡‘箩筐’上学”,让他们可以去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责任,也是问题。最后,在民法典编纂第一步完成的《民法总则》中,这个年龄被调整成了8周岁,此次的民法典继续沿袭此规定。

“民法典是对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方方面面都要考虑,有碰撞、有协商、有妥协……”谭启平说,这一切都是为了制定一部科学的、优秀的民法典。

长期关注民间借贷

有关高利贷的禁止终被纳入

“民间借贷问题,我一直比较关注。对于民间借贷中24%的高利给予公权力的强制保护,我一直持强烈的批评态度。”谭启平教授表示,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高利贷又导致很多人拆东墙补西墙,影响了不少人的正常生活,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必须遏止下来。

在这次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编纂过程中,谭启平教授就和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这一建议,禁止高利贷。

最终,它被纳入了民法典(草案)第680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谭启平教授说,民事立法必须适应国家、社会治理的需要,必须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虽然,这个规定比较原则,但却为下一步治理高利贷,留下了空间。”

未被采纳的意见

将声音传达出来是对遗憾的弥补

谭启平教授透露,在民法典(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近百万条,最终被采纳的只是小一部分。在他看来,意见和建议虽未被采纳,各自心中都也有遗憾,但只要能将自己的声音和观点传达出来,也是一种对遗憾的弥补。 

“我一直主张《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当限定,不应及于工程款的全部。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有鼓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的潜在作用,同时也可能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谭启平教授说,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价款里的人工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比例为30%左右)是合理的。然而,谭启平教授的这一观点并没有被采纳。

另外,他还主张拾得遗物者,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归还给别人的时候,领回东西的人应该给拾得者一定比例的报酬。谭启平教授说,报酬请求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因为丢东西和捡东西几乎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失主找回丢失的东西。

“有很多没有被采纳的意见,算是留下了遗憾。”但谭启平教授认为,提出意见,让别人听到自己的声音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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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

百岁法学老教授时刻关注编纂进展

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教授是参与了新中国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且唯一健在的资深法学家,今年已年满98周岁。2014年10月以来,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启动后,金平教授更是时刻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

“当我告诉金教授民法典编纂工作将启动时,老人家热泪盈眶,说‘太好了,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谭启平教授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透露,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金平教授好多次清晨就给他打电话,询问编纂进展,并提出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构建思考和修改建议。

“民法典编纂的这几年,立法机关的座谈会、教学科研机构的研讨会议特别多,我也从国航的‘银卡’飞成了‘金卡’。”谭启平教授笑着说,民法典汇聚了几代人的心血,是群策群力的结果。

谭启平教授表示:“身处这个伟大时代,能够参与这项伟大的法治工程,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是我人生的幸运和幸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竹 徐勤 摄影 甘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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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解读丨民法典是怎样出来的?快来看民法典编纂参与者揭秘

2020-05-27 07:02:40 来源:

△谭启平

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历时五年多,背后有着怎样的编纂故事?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参与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谭启平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部分的“揭秘”。

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谭启平参与了民法典编纂的许多活动。“能够参与其中,做一些工作,是一种幸运。这个过程中,我是近距离的学习者、有限度的参与者、全过程的见证者。”

道理越辩越明

争得面红耳赤的场面时常上演

“为了制定一部科学、合理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争论不可避免,而且贯穿始终。一些专家、学者为某一个观点争得面红耳赤的情形时常上演,但这并不影响大家的‘私人感情’。”谭启平教授举例称,在民法典总则的编纂过程中,人格权是否单独成编就争议不断,讨论会议现场,大家都提出了各自的意见,观点“交锋”,唇枪舌战,异常激烈。

在互联网时代,大众的肖像、声音、个人信息都容易被侵犯,这就涉及到了人格权。最终专家们的共识是,在新时代面对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加强人格权的保护,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人格权独立成编具有独特的法律意义。

另一个故事则是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最低年龄究竟该定多少岁,这在编纂过程中,也产生过争议。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不满10周岁的人是不能从事民事活动的。他们所有的民事活动,得让法定监护人来代理。

“这一规定很显然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一个不满10周岁的小学3年级的学生连购买学习用品等东西的行为都不被允许,这是不合情理的。”谭启平教授称,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专家们就降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有共识,但降多少,则存在争议。提交第十二届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总则》审议稿,年龄调整为6周岁。

但是,有人大代表和学者也提出了,在我国有的偏远地区,6岁的孩子“还在坐睡‘箩筐’上学”,让他们可以去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责任,也是问题。最后,在民法典编纂第一步完成的《民法总则》中,这个年龄被调整成了8周岁,此次的民法典继续沿袭此规定。

“民法典是对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方方面面都要考虑,有碰撞、有协商、有妥协……”谭启平说,这一切都是为了制定一部科学的、优秀的民法典。

长期关注民间借贷

有关高利贷的禁止终被纳入

“民间借贷问题,我一直比较关注。对于民间借贷中24%的高利给予公权力的强制保护,我一直持强烈的批评态度。”谭启平教授表示,网贷变套路贷、现金贷变高利贷、高利贷又导致很多人拆东墙补西墙,影响了不少人的正常生活,也给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隐患,必须遏止下来。

在这次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编纂过程中,谭启平教授就和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这一建议,禁止高利贷。

最终,它被纳入了民法典(草案)第680条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谭启平教授说,民事立法必须适应国家、社会治理的需要,必须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实际。“虽然,这个规定比较原则,但却为下一步治理高利贷,留下了空间。”

未被采纳的意见

将声音传达出来是对遗憾的弥补

谭启平教授透露,在民法典(草案)的制定过程中,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近百万条,最终被采纳的只是小一部分。在他看来,意见和建议虽未被采纳,各自心中都也有遗憾,但只要能将自己的声音和观点传达出来,也是一种对遗憾的弥补。 

“我一直主张《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应当限定,不应及于工程款的全部。承包人对全部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有鼓励施工单位垫资修建的潜在作用,同时也可能损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谭启平教授说,承包人就整个建设工程价款里的人工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在建设工程造价中的比例为30%左右)是合理的。然而,谭启平教授的这一观点并没有被采纳。

另外,他还主张拾得遗物者,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也就是说捡到东西归还给别人的时候,领回东西的人应该给拾得者一定比例的报酬。谭启平教授说,报酬请求权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因为丢东西和捡东西几乎发生在每一个人身上,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失主找回丢失的东西。

“有很多没有被采纳的意见,算是留下了遗憾。”但谭启平教授认为,提出意见,让别人听到自己的声音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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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

百岁法学老教授时刻关注编纂进展

西南政法大学金平教授是参与了新中国第一、二、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且唯一健在的资深法学家,今年已年满98周岁。2014年10月以来,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启动后,金平教授更是时刻关注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展。

“当我告诉金教授民法典编纂工作将启动时,老人家热泪盈眶,说‘太好了,希望有生之年能看到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谭启平教授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透露,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金平教授好多次清晨就给他打电话,询问编纂进展,并提出他对有关制度规定独到的构建思考和修改建议。

“民法典编纂的这几年,立法机关的座谈会、教学科研机构的研讨会议特别多,我也从国航的‘银卡’飞成了‘金卡’。”谭启平教授笑着说,民法典汇聚了几代人的心血,是群策群力的结果。

谭启平教授表示:“身处这个伟大时代,能够参与这项伟大的法治工程,见证新中国民法典的问世,是我人生的幸运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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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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