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中小学入学资格禁止与楼盘销售挂钩
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市教委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中小学入学资格禁止与楼盘销售挂钩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2020-05-27

重庆晨报讯(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房地产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可以签约入读、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2019年9月,重庆市政府曾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通知》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语。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无障碍
首页 | 新闻 原创 视听 | 问政 评论 专题 | 区县 娱乐 财经 | 旅游 政法 直播 |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 房产 健康 汽车 |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 信用
  • 站内
站内
分享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手机阅读分享话题

市教委等三部门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
中小学入学资格禁止与楼盘销售挂钩

2020-05-27 16:35:53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晨报讯(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房地产企业不得明示或暗示购房可以签约入读、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为了保障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平公正,近日,重庆市教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入学资格不得与商品房销售挂钩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产开发企业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企业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2019年9月,重庆市政府曾发文,明确提出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通知》对此做出了进一步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小学名称(含简称)、中小学形象标志或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使购房者对入学资格或义务教育配套产生误解。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广告宣传及其他形式明示或者暗示购买商品房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等形式获取中小学入学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区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使购房者对配套学校或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广告语。

《通知》还明确规定,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中小学的合同或合约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以书面或口头承诺方式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或约定中小学入读协议。

《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各中小学要严格规范学校宣传行为,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学校名义擅自进行商品房销售、宣传的,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通报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品房项目销售行为的监管,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商品房销售现场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查处利用中小学校等教育配套或入学资格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亲爱的用户,“重庆”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新重庆”客户端。为不影响后续使用,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及时下载新版本。更优质的内容,更便捷的体验,我们在“新重庆”等你!
看天下
[责任编辑: 王潇 ]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精彩视频
版权声明:
联系方式:重庆华龙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60367951
①重庆日报报业集团授权华龙网,在互联网上使用、发布、交流集团14报1刊的新闻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任何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或“来源:华龙网-重庆XX”。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华龙网”的作品,系由本网自行采编,版权属华龙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华龙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③ 华龙网及其客户端标明非华龙网的确定来源或未标注华龙网LOGO、名称、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非原创作品。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华龙网联系,联系邮箱:cqnewszbs@163.com。
附:重庆日报报业集团14报1刊:重庆日报 重庆晚报 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 时代信报 新女报 健康人报 重庆法制报 三峡都市报 巴渝都市报 武陵都市报 渝州服务导报 人居周报 都市热报 今日重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