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时更省钱!重庆高新区明确对71类建设项目不再环评审批
重庆高新区重视营商环境建设。重庆高新区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22日21时讯(记者 周晓雪)今(2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获悉,《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7月1日起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全面实施,将对71类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风险极低、环境影响极小的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助力打造重庆高新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示范区。改革实施后,将大幅缩减企业项目审批时间和费用。“单个项目最多可节省审批时间25个工作日,节省前期费用10万元以上。”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三评合一” 审批时限节省10—15个工作日
据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具有很强的关联性,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既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又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此次创新性地将同一建设项目的这3个相近审批事项,进行融合审批,实行“三评合一”。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重庆高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指南》,根据建设项目特征,突出评价重点,将水土保持方案、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论证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一并编制,一体审查,一次审批,减少审批事项,单个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15个工作日,节约前期费用10万元。
同时,实施区域评估与项目评价联动,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内容,建设项目环评可与区域环评共享环境数据,比如环境现状、环境监测等部分内容可以直接引用区域环评结论。
此外,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将产业园区内制造业、社会服务业等18类部分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间10—20个工作日。
《重庆高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将于7月1日起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全面实施。重庆高新区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发
豁免管理 社会服务等71类建设项目不再环评
《实施意见》明确在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方式。
具体来讲,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风险高、环境敏感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服务,实施重点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小、环境影响较小的机械加工、卫生服务等建设项目,实施简化管理;对污染物排放量很小、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很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管理。
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重庆高新区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清单》,明确对污染物排放量极小、环境影响极小、环境风险极小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等71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排污许可同时豁免管理。
“简单来说,这些环境影响极小、风险可控的项目,不需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区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成后,需单独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建设项目,也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在开工前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登记表报主管部门登记本案即可。
告知承诺 环评项目审批即来即办
《实施意见》明确重庆高新区区域环评范围内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而言,就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原则上全部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但涉及五项主要重金属(铬、镉、铅、汞、类金属砷)、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执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除外。
告知承诺制项目实行“即来即批”,先审批后同步进行公示,基本上可以做到1小时拿批文。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中执行告知承诺审批制的报告书项目,本次降级为报告表的,按常规审批制执行。
并联审批 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进行
试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
据介绍,按照现行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环评审批,正式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此次改革将排污许可提前,与环评同步审批。
《实施意见》明确在建设单位承诺其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前提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统一受理和审批,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纳入排污许可中,将排污许可重点内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有效期按照环评文件中正式投产之日起算,首次核发有效期3年。若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须重新环评,建设单位需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单个建设项目可节省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费用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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