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提单转手后持单人能提货吗? 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判了,法官这样说……
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的物权纠纷案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宣判。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30日16时30分讯(记者 阙影)铁路提单转手后持单人能提货吗?今(30)日,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的物权纠纷案在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宣判。一审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持有铁路提单的原告享有铁路提单项下车辆的所有权,被告应向原告交付车辆。
纠纷:铁路提单转手后 持单人提货被拒
英飒(重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飒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贸易的公司,长期从德国进口奔驰汽车在国内销售,并委托重庆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公司)通过中欧班列(重庆)将车辆从德国运往重庆。双方约定,中外运公司在境外接收车辆时签发铁路提单,铁路提单是提取车辆的唯一凭证。
在对货物进行转让的过程中,英飒公司的一套铁路提单转手到了孚骐公司。但孚骐公司持单向中外运公司提货时,中外运公司拒绝放货。其拒绝的理由是根据协议规定,他们只能向英飒公司交付货物,英飒公司转让铁路提单后应对铁路提单背书。
孚骐公司遂将中外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享有提单项下两辆轿车的所有权,并要求中外运公司交付轿车。
审理:新事物伴生法律“难题”
看似普通的一个商事纠纷案,其实背后有不少法律“难题”。受理此案的审判长贾科告诉记者,铁路提单是中欧班列开行后才产生的新事物,是我国企业在国际铁路运输中创设的新型单证,与进出口贸易、运输、融资等多个环节关系密切。重庆作为中欧班列始发站,率先探索使用了铁路提单。不过,通过铁路提单的流转实现货物流转的做法是否合法、有效,还是一个法律“难题”。
鉴于此案是商业实践发展而产生的新类型纠纷,在审理过程,一审法院走访了相关部门,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和铁路提单实际状况,在多方查询资料、反复探讨论证的基础上,法院认为,以铁路提单的流转代替货物流转,该做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铁路提单具有一定的流通性,铁路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取货物。
今天,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持有铁路提单的原告享有铁路提单项下车辆的所有权,被告应向原告交付车辆。
建议:通过背书反映交易过程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的纠纷案件,受到国内外法律界、商界、金融界的广泛关注。
“判决结果对铁路提单及其基本交易模式予以肯认,也明确了铁路提单交易的相关规则。”审判长贾科说,本案判决有助于促进贸易、运输、金融等相关行业主体厘清铁路提单的相关法律问题,增强市场主体之间的信赖,回应市场主体的贸易和融资需求,促进国际铁路联运行业发展,进而带动贸易、金融、保险等相关行业发展。
不过,对于铁路提单在交易过程中安全问题,法院也提出建议。“交易各方均应在铁路提单上背书,以保证背书真实的反映交易的全过程,使货物交付始终能够通过铁路提单流转来完成并确保其安全性。”贾科说。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