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
让年产值超3000万元的药企又“香”起来了
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药香,近日在奉节县某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新厂房里,易某拿着中药材黄柏信心满满地对回访的检察官说:“现在市场行情不错,精加工后每吨黄柏可以卖到3万余元,这也是我们的主营业务之一。”
易某的这份自信,来自于不久前检察机关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原来,该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从2015年开始,易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自称是“嘉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周某找上门来,称其经营的药业公司需要大量药材,希望易某可以长期供货。
当时正值企业经营困难之际,易某当即表示愿意合作。同年5月,周某向易某的企业支付定金10000元,用于购买中药材。周某同时提出,希望易某公司先行开具一定金额的增值税普票,等货物备齐之后再进行结算。
虽然知道这是虚开发票的行为,但考虑到周某是“实体经营者”,自己又和他有合作的意愿,在没有进行实物交易的情况下,易某向周某开具并寄出发票7份。但之后,周某一直没有向易某购买货物。
事实上,周某所谓的“嘉佰药业有限公司”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成立的空壳公司,并没有任何产品。2019年5月29日,奉节县公安局电话通知易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易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承认了事实。
今年5月,易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奉节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城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易某在明知未发生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帮助他人做账,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金额也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但易某所在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非空壳开票公司,他提前开票的行为目的是促成交易,主观恶性不大。
在随后的实地调查中,检察官们也了解到,该公司不仅是当地“明星企业”,也是产业扶贫的“龙头企业”,为附近700余名村民提供了就业机会,2019年生产总值超过3000万元。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药材市场向好,易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把握机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完善了烘烤、加工等流水线。
调查核实情况后,奉节县检察院考量全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6月17日对易某做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