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法院发布20条措施
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为着力营造服务好企业,支持企业家工作的良好局面,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月16日,市高法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市高法院发布20条措施
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0-09-17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 实习生 胡原)为着力营造服务好企业,支持企业家工作的良好局面,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月16日,市高法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措施》围绕“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维权解纷能力”4个方面,细化形成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确保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保障高质量发展。

《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在刑事司法方面,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如,在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务必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依法认定罪与非罪,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依法认定量刑情节。

在民事司法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创新发展权。针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创新发展权,特别强调要强化交易中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因政府有违承诺的行为,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诉讼请求。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在财产执行方面,精准、审慎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同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依法打击高利贷行为,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黄明耀说,自2018年以来,重庆法院构建的“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在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与企业间的沟通、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结合实际,继续健全深化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和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开展“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专项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畅通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渠道,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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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法院发布20条措施
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020-09-17 09:19:02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 实习生 胡原)为着力营造服务好企业,支持企业家工作的良好局面,更好地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9月16日,市高法院发布《保市场主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目的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市高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介绍,《措施》围绕“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升市场主体维权解纷能力”4个方面,细化形成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20条措施,确保通过公正高效司法,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司法获得感,保障高质量发展。

《措施》要求,全市法院在刑事司法方面,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处理依法惩治犯罪和促进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如,在涉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刑事案件办理中,务必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依法认定罪与非罪,严格区分此罪与彼罪,依法认定量刑情节。

在民事司法方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创新发展权。针对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创新发展权,特别强调要强化交易中的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因政府有违承诺的行为,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依法支持企业诉讼请求。对恶意侵权、多次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

在财产执行方面,精准、审慎适用民事财产保全措施。同时,重点关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依法打击高利贷行为,降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

黄明耀说,自2018年以来,重庆法院构建的“1+X”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在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与企业间的沟通、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表示,下一步,重庆法院将结合实际,继续健全深化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书和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开展“保市场主体、助企业发展、清挂案积案”专项活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畅通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渠道,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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