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这样保护母亲河长江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1日10时59分讯(记者 李袅)今(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重庆朝天门码头举行。现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今后将围绕共同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达成合作,助推四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今后,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将破除区域限制和克服地方保护,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调解决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长江上游高质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
根据协议事项,四省市高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法审理涉及生态环境权益的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加强环境资源行政审判工作;加强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工作;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
依据框架协议,四省市法院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信息共享,强化工作信息、案件检索及工作交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在建立管辖权协商机制方面,办理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的,由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讨,统一认定标准。
同时,探索建立环保禁止令制度。共同研讨制定长江上游环保禁止令制度,在诉前或诉中依申请及时作出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被申请人危害、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开展执行事务协作。
此外,协议签署各方还将共同建立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建立业务交流协作机制,完善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共享专家库等。
根据协议,成立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工作组,负责四地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制度和具体协作事项的落实。工作组实行定期轮换制,任期一年,轮流设在贵州、重庆、四川、云南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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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89件
重庆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489件。其中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09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共审结该类刑事案件1500余件,涉及各类野生动物3万余只。
2017年以来,共审理涉水、大气、噪音、光能、矿产资源等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25件,各类环资行政诉讼案件1120件,审结环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44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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