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500元办10万额度信用卡?数百人被骗 主犯获刑13年半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7日10时20分讯(记者 李袅 通讯员 向存丹 肖志涓)“您好!我们的信用卡具有贷款功能,无需征信,办理10万额度的信用卡只需交纳额度500元手续费,最多可办50万额度……”河南一9人诈骗犯罪集团在重庆共诱骗395名被害人办理、激活信用消费卡,骗取金额94万余元。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对该犯罪集团主犯林某祥、夏某启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其余成员判处不等的刑期和罚金处罚。
2018年3月,被告林某祥、夏某启以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招聘被告姚某影、张某霞等人为工作人员,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采用夸大信用消费卡功能、虚构公司与银行等部门合作、虚构信用消费卡有10万至50万的额度、隐瞒信用消费卡无法实现贷款的事实,利用急需资金周转被害人的心理,诱骗被害人办理、激活信用消费卡,骗取了395名被害人94万余元。
该诈骗犯罪集团先以卡额度0.5%骗取被害人交纳“制卡费”,被害人收到信用消费卡后,如需激活,又继续骗取卡额度2%的“服务费”。之后,被告人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8年5月15日至6月12日期间,被告林某祥、夏某启向张某等人批量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103344条用于实施诈骗,并在明知黎某灰(另案处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将使用后的电话号码出售给黎某灰,从中非法获利41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祥、夏某启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九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在该代理点实施诈骗犯罪中,林某祥、夏某启、姚某影等九人已形成三人以上较为固定的组织,应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林某祥、夏某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二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林某祥、夏某启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诈骗罪判处张某霞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拘役、管制不等的刑期,并处或单处6万元至1.3万元不等的罚金;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被告人陈某利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林某祥、夏某启、张某霞、姚某影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在公共平台披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照片,不将个人信息随意透露给他人,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同时要警惕高额信用卡办理骗局,高额信用卡的办理需要较高的资产保证,对于谎称缴纳少量手续费就可办理高额信用卡的说法,都不排除是骗局。此外,办理信用卡一定要到正规的银行金融机构办理,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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