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禁止吸烟、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带你看懂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哪些地方禁止吸烟、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带你看懂重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0-09-29

相关报道:

2021年1月1日起 重庆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9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9日20时30分讯(记者 伊永军 首席记者 黄宇)《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已成为当前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从我市控烟工作的立法实践看,《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已对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也从保护特殊人群、行业管理的角度对控制吸烟工作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对促进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出台时间较早、内容过于分散、范围涵盖不全、法律责任不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现实需要。

为了进一步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护公民健康,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社会文明水平,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法规。

焦点二: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对公共场所进行了界定,明确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同时,考虑到近年来电子烟的流行趋势和健康威胁,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条例着眼重点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将妇女、未成年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焦点三:条例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本次控烟立法的一大亮点,为了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条例从预防、教育、惩戒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未成人接触烟草。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及周边作出了禁止吸烟以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规定,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无烟环境。

做好教育措施,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严格惩戒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作了强调,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的;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这种援引性规定,不仅与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焦点四:现实中如何落实到位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市实际情况,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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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9 21:09: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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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 重庆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9月29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9日20时30分讯(记者 伊永军 首席记者 黄宇)《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29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29)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相关负责人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焦点一:条例立法的必要性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和重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已成为当前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强化监督执法”。

从我市控烟工作的立法实践看,《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已对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等作了规定,并明确了部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也从保护特殊人群、行业管理的角度对控制吸烟工作有所规定。这些规定对促进我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存在出台时间较早、内容过于分散、范围涵盖不全、法律责任不清、实施效果不佳等问题,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现实需要。

为了进一步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护公民健康,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社会文明水平,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地方法规。

焦点二: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对公共场所进行了界定,明确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的场所或者供集体使用的场所,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同时,考虑到近年来电子烟的流行趋势和健康威胁,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危害,明确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范围。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条例着眼重点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将妇女、未成年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焦点三:条例如何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预防未成年人吸烟是本次控烟立法的一大亮点,为了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地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条例从预防、教育、惩戒三个方面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做好预防措施,防止未成人接触烟草。对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及周边作出了禁止吸烟以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的规定,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无烟环境。

做好教育措施,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吸烟有害健康的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同时规定,未成年人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帮助其戒烟。

严格惩戒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条例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作了强调,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的;销售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或者电子烟,或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这种援引性规定,不仅与正在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保持一致,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焦点四:现实中如何落实到位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介绍,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综合国内外执法模式和我市实际情况,条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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