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形成“五注重五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重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7万家
10月1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委获悉,自2017年以来,我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形成了“五注重五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7万家,其中家庭农场3万个,农民合作社3.63万家,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340家,在引领农民发展特色产业,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方面显示出强劲活力。
所谓“五注重五确保”,一是注重高位推动,确保组织有力。重庆始终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全过程,市级相关部门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统筹谋划、一体推动;38个涉农区县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方面协同抓的工作体系。
二是注重制度设计,确保政策落地。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利用等9个方面的扶持政策;市级相关部门相继制定《重庆市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具体举措》《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等配套文件;各区县因地制宜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是注重要素投入,确保持续发展。多元化提供用地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大宗农产品以补贴为主、特色农产品以奖补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制等,多方面加大要素投入。
四是注重示范引领,确保全域提升。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监测评估和动态管理,挖掘塑造典型,充分发挥其“标杆”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
五是注重系统培训,确保人才支撑。建立以市区两级农广校为主、社会培训机构为辅“一主多元”的培训体系,加大对家庭农场主、农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训力度,不断强化农业经营主体人才支撑。
“适合我市山地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制度正在加快形成。”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称,全市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规模逐步扩大,带动能力不断增强,运行机制加快完善,服务范围基本覆盖了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在合股联营、生产托管、租赁经营、产品代销等方面的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现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高素质农民一体化推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步构建完善,这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该负责人说。
据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流转土地1522万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274万亩。2019年以来,中央财政共下达资金2.14亿元,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同时市级安排专项资金7000万元,对带动就业明显的7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补。全市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达到1620亿元,通过“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合作社”三方合作,重庆农业担保公司累计支持1289个农民合作社项目,涉及融资金额11.95亿元。全市农业保险险种达50余个,累计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保额2000亿元。
截至目前,我市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已达41家,累计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万多人次,累计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20万人。涪陵区洪家大院家庭农场、巴南区昌元家庭农场入选首批全国26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涪陵区睦和龙哥果品专业合作社入选全国24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国家示范社累计达224家。全市“三品一标”产品达6442个,涪陵青菜头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巫山脆李成功创建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奉节脐橙上榜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重庆日报记者 彭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