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鸡爪、冻琵琶腿掉落公路上 后车拾得不还被判赔5000余元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通讯员 邓磊)拉着一车厢的冻鸡爪、冻琵琶腿、冻鸡边腿……没想在行驶途中,车门自动打开,冻货掉落一大批,开车的货主直到回到店才发现。
事后,经调取监控发现,这些冻货被人捡走。货主讨要不成,告上了大足区法院。近日,该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捡货人赔偿货主财产损失5000余元。
杨某是经营冻货的个体工商户。今年3月底他去市场进货,驾驶载有10件冻鸡爪、30件冻琵琶腿和10件冻鸡边腿等货物的货车,自高新区白市驿往江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九龙坡区西彭正森迪大道处时,货车后车门因故障自动打开,掉落了10件冻鸡爪和14件冻琵琶腿。
当时,杨某因专注驾驶,并未当场发觉。到了店里,下货时,杨某发现货物遗失,遂向西彭镇派出所报案求助。
经民警调取监控查看,杨某掉落的货物被一辆红色小轿车的驾驶员发觉,下车查看之后悄悄捡走。
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该车驾驶员唐某,唐某爽快承认是其捡走,并要求杨某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文化艺术中心取回货物。
当天18时,杨某到达指定地点后,拨打唐某的电话便无人接听,杨某无奈之下向大竹县公安局报警。
事发几个月后,因唐某未归还杨某丢失的该批货物,杨某将唐某告上了大足区法院,要求唐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唐某拾得杨某不慎掉落的货物,应当及时返还。杨某掉落的系冷冻食品,若不进行冷冻处理,通过生活经验常识能够判断极易发生腐败、变质。
唐某拒不返还原物,且距离唐某拾得货物已经过去四个月的时间,即使其现在返还原物,也不排除货物发生腐烂变质的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唐某的行为已经给杨某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故对于杨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唐某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唐某赔偿杨某财产损失5140元。
目前,该案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