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最高补贴2000万 重庆高新区出台办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将于2021年1月17日起施行,旨在激发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创新资源的聚集与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

给力!最高补贴2000万 重庆高新区出台办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1-1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2日22时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 实习生 梁浩楠)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高新区官网获悉,《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将于2021年1月17日起施行,旨在激发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创新资源的聚集与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还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加大创新投入 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办法》加大了奖补力度,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进行补贴,而且对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的企业进行配套支持,还新增对获得国家及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提出,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另外,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等。

此外,《办法》还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培育创新主体 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壮大科技企业,打造创新主体集聚之地。《办法》提出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金字塔培育计划,对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提供阶梯式奖补,对“一科三高企业”提供认定奖励、贷款贴息、产品采购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全链条发展。

其中,对成立时间在三个会计年度内的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另外,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1%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等。

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 最高2000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科技企业大力建设研发机构,对获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20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500万元奖励。

集聚科技人才 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办法》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房租补贴等奖励。

其中,对年工资薪金所得在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研发人员,分别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10%、8%、5%、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办法》还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基础上新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对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促成区内单位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给予相关奖励。

《办法》指出,相关企业根据本《办法》所获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培训激励、企业产品研发、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等。《办法》相关政策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与此同时,《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渝新券)管理办法》、《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扶持办法》废止。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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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最高补贴2000万 重庆高新区出台办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021-01-12 22:06:01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2日22时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 实习生 梁浩楠)今(12)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高新区官网获悉,《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 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发布(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将于2021年1月17日起施行,旨在激发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创新资源的聚集与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还对《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加大创新投入 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办法》加大了奖补力度,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进行补贴,而且对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的企业进行配套支持,还新增对获得国家及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及个人进行奖励。

《办法》提出,对内部研发投入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增长的企业,按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助。另外,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按照国家实际到位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等。

此外,《办法》还对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培育创新主体 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壮大科技企业,打造创新主体集聚之地。《办法》提出实施“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金字塔培育计划,对科技企业成长发展中的不同阶段提供阶梯式奖补,对“一科三高企业”提供认定奖励、贷款贴息、产品采购补贴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全链条发展。

其中,对成立时间在三个会计年度内的科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和5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取得资金贷款的,按照不超过国家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瞪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另外,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每家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认定的高新区高能级领军企业,按其上年度企业净利润1%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等。

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 最高2000万元奖励

《办法》鼓励科技企业大力建设研发机构,对获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给予2000万元奖励;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给予500万元奖励。

集聚科技人才 推动技术成果转化

《办法》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对科技人才的扶持政策。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创办的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年末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房租补贴等奖励。

其中,对年工资薪金所得在200万元、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科技研发人员,分别按个人年工资薪金的10%、8%、5%、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办法》还在2016年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基础上新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扶持政策。对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促成区内单位技术成果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对外资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设立研发机构给予相关奖励。

《办法》指出,相关企业根据本《办法》所获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经营管理团队培训激励、企业产品研发、人才引育、成果转化等。《办法》相关政策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与此同时,《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渝新券)管理办法》、《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扶持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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