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聚餐 先后酒驾离开被查又相聚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18日14时讯(记者 尹建红 通讯员 朱越)近日,何某和马某刚在酒桌上一起喝酒后,转眼间又因酒驾在同一地点被查,他们双双受到处罚。
当天晚上23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民警在红锦大道设卡开展酒驾检查时,一辆深色越野车在距卡点十余米处突然停下,民警见状迅速将其拦截检查。驾驶员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左手臂上绑着纱布,仅用右手开车,车内弥漫着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68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何,今年53岁,是重庆某物流公司的一名驾驶员。何某告诉民警,他前日上班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臂骨折,由于属于工伤,公司安排他在家养伤。闲了一段时间,他在家感觉十分无聊,当晚便邀约了几位好兄弟聚餐。因为手臂骨折还在恢复期,何某刚开始没敢喝酒,后来兴致高涨,就跟着喝了起来。饭局持续到晚上11点,何某与朋友告别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当行驶至红锦大道被交巡警当场查获。巧的是,何某被查获不到10分钟,与他一起聚餐的朋友马某也在同一地点因酒驾被查,马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何某看到马某时,二人不好意思地红了脸,民警将何某和马某一起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送检。
在对何某和马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何某因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渝北警方立案侦查。马某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对马某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示各位驾驶员,要将法律禁令放在心头,敬畏法律!切莫心存任何侥幸而酒驾,否则必将被查获,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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