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重庆争上游——写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镌刻着长江名字的法律,处处蕴含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中华民族母亲河终于迎来最坚实法治护甲。

长江大保护 重庆争上游——写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日6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这部镌刻着长江名字的法律,处处蕴含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中华民族母亲河终于迎来最坚实法治护甲。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是党中央交给重庆的重要使命任务。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重庆如何担起“上游责任”,写好“长江大保护”这篇文章?

“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美景逐步呈现。资料图

》》点上治理

龙溪河,自北向南由梁平流经垫江,注入西南地区最大人工湖——长寿湖后,在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镇走马村汇入长江。过去,由于水污染,这条干流总长229.8公里,涉及沿岸总人口约200万人的长江一级支流,变成当地居民的“伤心河”。

近年来,沿岸各区县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做好河道管护工作,龙溪河变得岸绿水清,重新有了活力。龙溪河(梁平段)还被评为“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重庆市十大最美河流”。

不仅仅是龙溪河。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重庆,境内河流纵横、河库众多,共有河流5300余条,湖泊、水库3000余座,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治理后的龙溪河。重庆市水利局供图(资料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2017年,重庆全面推行河长制,并于2019年、2020年连续发布总河长令,维护河流生态功能。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正式实施。从措施治理到制度治理,而今,昔日“臭水沟”变身“清水河”,“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美景逐步呈现,“伤心河”正变身“幸福河”。

坐落于重庆明月山、铜锣山之间的广阳岛是长江上游第一大江心绿岛,曾被列为重点开发对象,岛上规划的房地产体量一度达到300万平方米。2017年8月,重庆市叫停广阳岛“大开发”,出台决定,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成为如今广阳岛的最新定位。

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庆出台了《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措施。

然而,过去数年,以行政命令、文件等作为规范,以地方、行业立法等进行管治的传统方式,虽为长江提供了保护,但仍有很多地方未明确。长江,并未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

红嘴鸥的到来,让重庆江边再添一道风景线。资料图

》》系统方案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该从何处着手?流域各省市如何进行硬约束?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提出了系统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其立法适用边界涵盖整个长江流域,充分考虑统筹长江流域所涉不同省份、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综合不同产业的发展布局和对长江流域所具有的特定功能诉求,分别针对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设置江源区与河口区保护、林草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湖泊保护、堤防保护、洲滩圩垸管理、蓄滞洪区管理、城市防洪治涝、节水减污等法律制度,加强公众的参与和对损害破坏行为的惩处,最终实现区域公平、代际公平、需求公平。

专家表示,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突破和显著优势,就在于它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理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分散的各类法律关系,创建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高屋建瓴下好“一盘棋”,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为保护母亲河,长江保护法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比如,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又比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当有很多“禁止条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等,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严禁非法采砂,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2月26日,长江保护法座谈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在日前召开的重庆市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邓炳国介绍,长江保护法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其中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为此,重庆将探索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宝权说,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新遵循,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下了新规矩,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云阳双井寨消落区治理后。 重庆市水利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重庆行动

——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邓炳国表示,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清理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

其中,“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将开始调研论证。

——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

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介绍,市司法局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北等长江流域省区市的沟通对接,适时组织联合研讨,探索协同立法,加快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

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双向、多向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有案必移、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处废等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建立川渝河流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市水利局副局长任丽娟表示,将把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加强管理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将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与四川省水利厅签订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两地将建立川渝河流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深化川渝“河长制”有效互动,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实施跨界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

——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315万亩

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定富介绍,重庆编制了《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涉及28个区县。2021年起,重庆将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任务315万亩。

——全面禁止长江生产性捕捞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重庆对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其他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江禁捕决定,着力解决基层执法监管法制保障问题。加强对禁捕水域以及涉渔餐饮、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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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 重庆争上游——写在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之际

2021-03-01 06:00:00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日6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 )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

这部镌刻着长江名字的法律,处处蕴含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中华民族母亲河终于迎来最坚实法治护甲。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是党中央交给重庆的重要使命任务。

一江碧水、两岸青山,重庆如何担起“上游责任”,写好“长江大保护”这篇文章?

“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美景逐步呈现。资料图

》》点上治理

龙溪河,自北向南由梁平流经垫江,注入西南地区最大人工湖——长寿湖后,在重庆市长寿区凤城镇走马村汇入长江。过去,由于水污染,这条干流总长229.8公里,涉及沿岸总人口约200万人的长江一级支流,变成当地居民的“伤心河”。

近年来,沿岸各区县践行生态发展理念,做好河道管护工作,龙溪河变得岸绿水清,重新有了活力。龙溪河(梁平段)还被评为“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重庆市十大最美河流”。

不仅仅是龙溪河。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重庆,境内河流纵横、河库众多,共有河流5300余条,湖泊、水库3000余座,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治理后的龙溪河。重庆市水利局供图(资料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2017年,重庆全面推行河长制,并于2019年、2020年连续发布总河长令,维护河流生态功能。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河长制条例》正式实施。从措施治理到制度治理,而今,昔日“臭水沟”变身“清水河”,“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生态美景逐步呈现,“伤心河”正变身“幸福河”。

坐落于重庆明月山、铜锣山之间的广阳岛是长江上游第一大江心绿岛,曾被列为重点开发对象,岛上规划的房地产体量一度达到300万平方米。2017年8月,重庆市叫停广阳岛“大开发”,出台决定,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成为如今广阳岛的最新定位。

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庆出台了《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和措施。

然而,过去数年,以行政命令、文件等作为规范,以地方、行业立法等进行管治的传统方式,虽为长江提供了保护,但仍有很多地方未明确。长江,并未得到与之重要地位相匹配的保护。

红嘴鸥的到来,让重庆江边再添一道风景线。资料图

》》系统方案

长江生态环境修复该从何处着手?流域各省市如何进行硬约束?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提出了系统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其立法适用边界涵盖整个长江流域,充分考虑统筹长江流域所涉不同省份、区域,上下游、左右岸,综合不同产业的发展布局和对长江流域所具有的特定功能诉求,分别针对上中下游的不同特点设置江源区与河口区保护、林草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湖泊保护、堤防保护、洲滩圩垸管理、蓄滞洪区管理、城市防洪治涝、节水减污等法律制度,加强公众的参与和对损害破坏行为的惩处,最终实现区域公平、代际公平、需求公平。

专家表示,长江保护法的重大突破和显著优势,就在于它打破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理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中分散的各类法律关系,创建长江流域统筹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高屋建瓴下好“一盘棋”,为破解困扰长江已久的“九龙治水”窘境提供了法治解决方案。

为保护母亲河,长江保护法从规划与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比如,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出台《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

又比如,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当有很多“禁止条款”: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等,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严禁非法采砂,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

2月26日,长江保护法座谈会现场。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谢鹏 摄

在日前召开的重庆市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邓炳国介绍,长江保护法规定由地方执行的有48条,需要地方细化落实或制定配套制度机制的有25条,其中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为此,重庆将探索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市发改委副主任赵宝权说,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流域综合治理提供了新遵循,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立下了新规矩,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云阳双井寨消落区治理后。 重庆市水利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重庆行动

——建立长江保护立法长效机制

邓炳国表示,市人大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制工委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清理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规定。并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渔业法实施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立法修法中,做好地方立法制度设计。

其中,“关于长江重庆段实施禁捕的决定”已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的重要预备项目,将开始调研论证。

——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

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介绍,市司法局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与四川、云南、湖北等长江流域省区市的沟通对接,适时组织联合研讨,探索协同立法,加快推进《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管理办法》等重点立法项目。

加快投用行政执法信息和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与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双向、多向协调沟通机制,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实现有案必移、违法必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对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处废等重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建立川渝河流联防联控联动机制

市水利局副局长任丽娟表示,将把长江保护法实施与水利行业加强管理相结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启动《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或制定《重庆市三峡水库管理条例》。

市水利局将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升、水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努力实现水质净洁、河道整洁、河面清洁。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与四川省水利厅签订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水利合作备忘录,两地将建立川渝河流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深化川渝“河长制”有效互动,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实施跨界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

——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315万亩

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定富介绍,重庆编制了《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范围为长江干流及三峡库区回水区,涉及28个区县。2021年起,重庆将用10年时间实施营造林任务315万亩。

——全面禁止长江生产性捕捞

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重庆对境内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其他重点水域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下一步将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长江禁捕决定,着力解决基层执法监管法制保障问题。加强对禁捕水域以及涉渔餐饮、水产市场、渔具销售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巡查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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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熊世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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