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保障担起“上游责任”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于3月1日起实施。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在长江大保护中肩负着特殊责任。地处上游,就要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切实抓好长江保护法在重庆全面贯彻实施,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长江保护法首先是一部生态环境的保护法,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重庆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担起保护长江的“上游责任”,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下决心解决好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长江保护法也是一部绿色发展的促进法,专设了“绿色发展”一章。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重庆绿色低碳转型正在提速,广阳岛入选“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雏形已现。担起保护长江的“上游责任”,就要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含量”。
长江保护法坚持责任导向,法律条文总数的65%涉及到政府责任,是对政府责任要求最多的法律之一。担起保护长江的“上游责任”,要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零容忍,让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已全面启动实施,重庆市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历时十年的全面禁捕也同步启动。长江保护法为“十年禁渔”落实落地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认真践行与母亲河“最美的约定”,加强长江禁捕退捕执法监管,让“禁渔令”落地有声,才能换来江美鱼丰。
当前,要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既“治已病”,又“治未病”,让母亲河一江碧水、两岸青山美景永存,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这是发展所需、问题所迫、民心所向,更是重庆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