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耕地“非粮化” “十四五”期间重庆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2日12时讯(记者 邱小雅)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十四五”时期,将构建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机制,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3005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216.2亿斤,口粮基本实现自给。
《意见》提出,要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意见》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针对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意见》提出,要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优质玉米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同时,要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粮食作物新品种和生产新技术研发推广。推动国家优质粮油保障基地建设,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完善种粮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利益补偿机制。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让种粮有钱可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小麦、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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