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渝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 支持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
两江四岸,山水之城。(资料图)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李裕锟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8日6时讯(记者 李华侨)在2021年全国两会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为代表、委员们的热议话题。全国“两会”期间,住渝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谋划和支持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包括指导制定建设方案,在国家层面颁布施行;加大放权授权力度,探索实施“一揽子”授权;加强政策创新支持,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体系等内容。
2020年1月,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指出,要支持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加大金融、科技等领域开放力度,扩大港口、机场口岸开放。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加大力度推进首创性、差异化改革”。
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以下简称“协同开放示范区”)是国家首次提出的跨省域自贸试验区合作,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既有利于发挥川渝自贸试验区在西部地区的开放引领作用,共同打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也有利于探索内陆开放新模式新机制,为区域协同开放发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川渝两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联合签署《共建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工作方案》,共同确定一批事关协同开放示范区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大项目。住渝全国政协委员调研后发现,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还面临诸如改革赋权授权不足、政策协同性不够、统筹推动力度有限、产业发展雷同等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谋划和积极支持。
联名提案建议——
由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牵头,进一步加强对川渝两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与川渝两地一起科学研究、系统谋划川渝协同开放的实施范围、路径、机制和政策举措,高标准制定《川渝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总体方案》,适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实施。
赋予协同开放示范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实施综合性、一揽子授权,推动各领域改革事项在协同开放示范区先行先试。支持将医疗机构名称核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游戏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民办高校办学等许可优先下放到协同开放示范区。推动中药制剂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探索简化非处方药(OTC)审评审批。
支持协同开放示范区推进金融、科技、医疗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放,扩大港口、机场口岸开放,试行有利于促进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外汇管理政策,探索更加便利的贸易监管制度,优先实施部分“边境后”措施,加快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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