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商业保理公司负面清单
近日,市金融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不得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不得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重庆出台商业保理公司负面清单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2021-03-15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近日,市金融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不得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不得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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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商业保理公司负面清单

2021-03-15 10:31:36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近日,市金融监管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行业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商业保理公司10项负面清单: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不得与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不得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不得实施“高利贷”、“套路贷”和暴力收贷;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报表及资料;不得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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