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3-27

本网原创报道:

“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铜梁正式启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双协作机制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3月26日,铜梁区河长办公室、区林业局分别与区检察院会签《“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后,检察院将在区河长办、区林长办分别设立一个派驻检察联络室,指派检察人员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监督。

检察院与其他两方将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督查、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建立合作,并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以探索试点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

铜梁区检察院检察长冉劲表示,“三长”协作机制,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可以起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的作用,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司法震慑。

“三长”协作机制将带来什么

记者 周松

3月26日,铜梁区正式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新机制将如何运作?又能起到什么效果?铜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张涛表示,铜梁区现有森林资源6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森林资源丰富。考虑到河流保护与山林资源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这是结合铜梁实际,通过先行先试,以探索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环境资源检察职能和生态检察官履职新模式。

张涛介绍,新机制将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即河长办、林长办及责任单位发现河流山林管护领域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侦查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久侦未结的,应将线索移送检察院;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直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线索,应移送相关责任单位并通报河长办、林长办;对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问题线索,可提前通报河长办、林长办,需要河长办、林长办协同推进治理的,应将材料移送河长办、林长办。

同时,新机制规定,河长办、林长办与检察院要针对河流山林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巡查督查,督促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的源头治理。联合巡查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应河流山林的河长、林长、检察长及责任检察官要适时开展联合巡河巡山。

检察院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测、勘验、询问的,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应予支持配合。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向检察院提出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检察院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可邀请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院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铜梁区还将通过新机制的实施,探索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即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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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1-03-27 07:54:24 来源: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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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铜梁正式启动“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双协作机制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3月26日,铜梁区河长办公室、区林业局分别与区检察院会签《“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加强对重点河流山林资源的协同保护力度。

铜梁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后,检察院将在区河长办、区林长办分别设立一个派驻检察联络室,指派检察人员负责协作机制的日常联络、协调、组织、监督。

检察院与其他两方将从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巡查督查、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建立合作,并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以探索试点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

铜梁区检察院检察长冉劲表示,“三长”协作机制,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可以起到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大案件及时研究、重点环节及时协商的作用,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形成有力的司法震慑。

“三长”协作机制将带来什么

记者 周松

3月26日,铜梁区正式实施“河长”“林长”+“检察长”“三长”协作机制,新机制将如何运作?又能起到什么效果?铜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涛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张涛表示,铜梁区现有森林资源67.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7%,森林资源丰富。考虑到河流保护与山林资源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在推行“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这是结合铜梁实际,通过先行先试,以探索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环境资源检察职能和生态检察官履职新模式。

张涛介绍,新机制将落实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即河长办、林长办及责任单位发现河流山林管护领域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侦查后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久侦未结的,应将线索移送检察院;发现公益诉讼线索直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发现行政执法线索,应移送相关责任单位并通报河长办、林长办;对拟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问题线索,可提前通报河长办、林长办,需要河长办、林长办协同推进治理的,应将材料移送河长办、林长办。

同时,新机制规定,河长办、林长办与检察院要针对河流山林管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联合巡查督查,督促开展问题集中领域的源头治理。联合巡查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相应河流山林的河长、林长、检察长及责任检察官要适时开展联合巡河巡山。

检察院需要调阅行政执法卷宗、开展检测、勘验、询问的,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应予支持配合。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向检察院提出法律咨询或要求提供法律意见的,检察院应当给予支持。

此外,河长及林长制责任单位可邀请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检察院可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或者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铜梁区还将通过新机制的实施,探索重点河流山林“生态检察官”责任制,即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担任铜梁辖区各重点河流及山林的生态检察官,协助河长、林长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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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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