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论场 | 川渝首次协同立法,为何是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3月31日,川渝两地首个协同立法项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实施。
条例共5章,80条,以将近15000字的体量,着眼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保障,反映出重庆向改革要动力、向开放要活力的决心。
川渝协同取得了哪些立法突破?条例回应了市场主体什么关切?将怎样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活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进行了解读。
川渝首次
协同立法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立法供给,以地方立法有效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而推动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
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首个项目。
过程中,两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在立法进度、体例结构、规范内容、重要制度、实施时间等方面都达成共识。
今年2月下旬,两省市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了协同立法研讨会,听取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社科院、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等两地专家对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3月26日通过的《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3月31日通过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在总则对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原则规定。
条例明确,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两省市协同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方面工作,并在后续条文中进一步细化。
比如,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成渝地区行业协会商会沟通交流互认,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
细数下来,两省市条例有三十多个条款对同类事项作出了相类似的规定,实现了重要制度的有机对接。
企业视角
回应关切
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
近年来,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初,世界银行重庆营商环境咨询评估项目视频会在渝召开,会上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地方报告》显示:重庆有5个指标超越世界平均水平,特别是登记财产、执行合同、办理破产3个指标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
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重庆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起入选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在2021年3月底前设立。
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国家层面给予了多项改革试点和授权,重庆也结合地方特色出台了大量创新举措。
截至去年底,重庆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持续优化深化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等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政策文件120余个,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这些都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纵览条例全文,处处可见聚焦“企业视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其一,加强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的平等保护。
条例明确,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突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发展保护;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加强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维权援助。
其二,着力完善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
条例明确,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支持依法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便捷市场准入。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以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县(自治县)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不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
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明确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其三,消除隐性壁垒,降低市场主体综合融资成本。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限制迁移和乱收费问题,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迁移,消除市场主体自由迁移隐性壁垒。
条例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
建章立制
法治保障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以法治的建章立制,很多时候考验的是政府能否提供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而这一点,贯穿条例始终。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线上政务服务融合,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之外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规范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对列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承诺情况记入申请人信用信息,作为差异化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推动跨境跨区域合作。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信息互联互通,便利企业开展跨境业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担任观察员,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
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与法律服务各环节,条例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
针对市场主体最为关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问题,条例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釆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针对执行合同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围绕成本、时间、程序三要素,明确推进人民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网上缴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审计审价等专业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其缩短鉴定评估时间,提高鉴定评估质量,减少纠纷处置成本。
针对办理破产的相关问题,条例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要求人民法院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等破产拯救机制,积极发挥破产和解制度功能,促进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及时获得救济。
融入“双循环”,唱好“双城记”,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两省市人大协同立法,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将有力推动“双核共振”,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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