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罪重庆首案宣判 女子从12楼抛下椅子花瓶等获刑半年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日18时讯(记者 李袅)随着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3月31日,重庆万州区法院公开开庭远程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钟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也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重庆首例判决。
因与前夫发生争吵 她将椅子、电视机等扔出窗外
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她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当日,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了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犯高空抛物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钟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存在下列情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作为公民,要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清楚地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理性规范自身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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