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在江津揭牌
签署协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8日19时讯(余志斌) 昨(7)日下午,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津区人民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与江津区石蟆镇政府签署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并为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揭牌。
签署仪式上,江津法院曹天明院长表示,各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深化务实合作,有效推动区域司法协作的有力有序开展,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助推成渝两地唱好“双城记”、建好“经济圈”作出积极贡献。
随后,重庆五中法院、四川泸州中院、江津法院、合江法院与江津区石蟆镇政府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关于建立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
另外,协议还约定建立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展示成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成果以及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典型案事例等。
按照建设计划,五方已选址江津区石蟆镇中坝岛原羊石学校中坝教学点校址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目前该基地生态司法展厅建设进程已过半,近期将建设完成并免费对外开放。
协议签署后,田忠曼专委、徐斌副院长、曹天明院长和黄燕院长共同为川渝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江津)巡回法庭揭牌。据悉,该法庭依托江津法院第五人民法庭(石蟆法庭)设立,位于川南渝西结合部,系川渝两地建立的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
该巡回法庭作为川渝环资审判司法协作的前沿阵地,将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及时组织重大、疑难、环资案件沟通会商,协同处理敏感、复杂跨区域环资案件、跨区域环境问题,加强研究共同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量刑标准、裁判尺度统一等,在川渝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方面充当“桥头堡”,为两地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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