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会客厅 | 专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让大家更好了解《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情况,《华龙会客厅》邀请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并解读。

华龙会客厅 | 专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4-12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2日20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让大家更好了解《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情况,《华龙会客厅》邀请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并解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条例》?有哪些考量?

黎藜: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是基于三方面的考量:

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创制的作用,打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

二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期待立法保障更加有力。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立法供给,以地方立法有效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而推动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第一个项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要“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做好协同立法”,因此,川渝两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也是回应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务实举措。

三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相关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同时,重庆被纳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备选城市,正是一次难得的契机,需要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国家层面也给予了多项改革试点和授权,我市也结合地方特色出台了大量创新举措。截止去年底,我市在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持续优化深化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等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政策文件120余个,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很广、因素非常多,条例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聚焦“企业视角”,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的平等保护。明确,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享受政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获得平等待遇,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二是着力完善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为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明确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进一步压缩和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特别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县(自治县)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不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同时,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俗称的僵尸企业,明确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一直以来,融资难是困扰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在对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黎藜:立法调研中,不少企业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希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了回应企业关切,条例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在融资担保方面,规定探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资金扶持力度。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行为,明确其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禁止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等。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有了明显改善。《条例》在提升政务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黎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法更是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条例将放管服改革措施转化为法言法语,以法治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防止同一事项差别受理、非同一标准办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窗综办、一网通办”。明确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收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例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精简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制度。同时,明确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区域,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地震安全性等十个事项进行统一区域评估,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四是提高惠企政策透明度。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并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是聚焦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同步进行宣传解读,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二是聚焦规范行政执法,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政府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三是聚焦强化司法保障,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明确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釆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四是聚焦强化普法宣传,保障法律服务供给。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主动精准向市场主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解读,并将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要求司法部门与相关机构及人员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川渝两地人大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条例在协同立法上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协”是路径方法、“同”是效果检验,协同立法恰是国家法治统一的内在要求。重庆与四川在地理上山水相连,在文化上同出一脉,在发展上互融互通,尤其在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的大背景下,协同立法的意义凸显。

目前,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均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了重点规范,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一是在总则中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相同规定,即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方面工作协同。二是针对重要的具体事项明确协作要求。如,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三是对同类事项作出相近规定。对扩大开放、市场准入、涉企收费、中介服务、跨境贸易、创新免责、规范停产停业、营商环境评价等,均结合实际作出了相近的制度安排,便于有关方面一体遵循。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条例将通过哪些措施来取得实效?

黎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三点建议: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管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立改废,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三是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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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会客厅 | 专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解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1-04-12 20:14:02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2日20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日前,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让大家更好了解《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情况,《华龙会客厅》邀请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就有关问题接受专访并解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条例》?有哪些考量?

黎藜: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制定《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是基于三方面的考量:

一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细化、补充、创制的作用,打通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

二是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期待立法保障更加有力。党中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立法供给,以地方立法有效破解区域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而推动形成公平、协调、开放、共赢的发展格局。2020年7月,经川渝两省市党委批准,两省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协同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合作协议》,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作为两省市协同立法的第一个项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要“围绕区域发展战略和特点做好协同立法”,因此,川渝两省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协同立法,也是回应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的务实举措。

三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相关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规范。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有必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同时,重庆被纳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备选城市,正是一次难得的契机,需要全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国家层面也给予了多项改革试点和授权,我市也结合地方特色出台了大量创新举措。截止去年底,我市在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围绕减环节、缩时间、提效率、降成本,持续优化深化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等重点领域改革,出台了政策文件120余个,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亟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把相关工作措施予以上升固化,更好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优化营商环境涉及面很广、因素非常多,条例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条例聚焦“企业视角”,一是加强市场主体和企业经营者的平等保护。明确,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享受政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获得平等待遇,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二是着力完善市场主体成立、经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措施。为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明确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进一步压缩和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特别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一个或者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区县(自治县)登记机关管辖的,可以不办理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直接办理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同时,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俗称的僵尸企业,明确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一直以来,融资难是困扰企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条例在对企业金融支持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黎藜:立法调研中,不少企业反映,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希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了回应企业关切,条例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方面,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信贷规模和比重;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审批快捷简便的融资服务。在融资担保方面,规定探索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加大对相关市场主体资金扶持力度。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行为,明确其不得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转嫁依法依规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禁止在授信中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设置歧视性规定,强制搭售保险、理财等产品,强制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等。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有了明显改善。《条例》在提升政务服务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黎藜: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法更是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条例将放管服改革措施转化为法言法语,以法治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一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防止同一事项差别受理、非同一标准办理。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窗综办、一网通办”。明确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统一收件、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条例明确,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精简审批要件,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探索试点“容缺后补”制度。同时,明确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等区域,对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对环境影响、地震安全性等十个事项进行统一区域评估,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四是提高惠企政策透明度。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并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在法治保障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是聚焦营商环境制度建设,从立法源头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明确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同步进行宣传解读,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二是聚焦规范行政执法,从执法环节维护市场秩序。明确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由本级政府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对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三是聚焦强化司法保障,从司法领域彰显公平正义。明确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等釆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应当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和必要性,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四是聚焦强化普法宣传,保障法律服务供给。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主动精准向市场主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解读,并将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责任制考核;要求司法部门与相关机构及人员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川渝两地人大开展的第一个协同立法项目,条例在协同立法上作了哪些规定?

黎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协”是路径方法、“同”是效果检验,协同立法恰是国家法治统一的内在要求。重庆与四川在地理上山水相连,在文化上同出一脉,在发展上互融互通,尤其在党中央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的大背景下,协同立法的意义凸显。

目前,两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框架结构基本一致,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均从市场、政务、法治三个维度作了重点规范,实现了重要制度有机对接。一是在总则中对川渝两地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相同规定,即推进毗邻地区合作、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执法联动、司法协作等方面工作协同。二是针对重要的具体事项明确协作要求。如,协同推进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建立成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动机制;推进川渝两地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等。三是对同类事项作出相近规定。对扩大开放、市场准入、涉企收费、中介服务、跨境贸易、创新免责、规范停产停业、营商环境评价等,均结合实际作出了相近的制度安排,便于有关方面一体遵循。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条例将通过哪些措施来取得实效?

黎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三点建议: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市发展改革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管部门,要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知法用法,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快配套制度建设。根据条例的规定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对现行的一些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立改废,确保相关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三是对条例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切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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