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23条措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链“链主”
为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23条政策措施。

重庆出23条措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链“链主”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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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官网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0日23时26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今(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为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23条政策措施。

组建研究院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

丰富新应用场景。在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每年推出一批新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

培育产业链“链主”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举措。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

用活政府投资基金 优化财政专项支持方式

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支持。

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享尽享”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及“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政策,实施空重交替行驶运输特殊单一物品车辆85折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机制。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保障重大项目、新型产业等用地

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新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发布后,确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减少总量。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保障新型产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管理。

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总规模10%的比例,规划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优化工业用地管控举措。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出台后,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规范性指标均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项目入驻效率。

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

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定期发布《重庆市制造业人才需求目录》,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

完善制造业领域人才支持举措。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和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支持举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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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23条措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产业链“链主”

2021-04-20 23:4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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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官网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20日23时26分讯(首席记者 佘振芳)今(2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称,为持续优化我市制造业发展环境,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和根植性,特提出23条政策措施。

组建研究院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组建一批产业研究院。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对围绕新能源汽车、轻合金材料、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等领域牵头组建服务全行业的产业研究院的,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制造业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对参与国家“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引进或新建的重大创新链功能项目,自主立项、先行投入研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并实现本地配套的项目,国家级和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综合性创新平台,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优秀产品和标杆应用,给予一定奖励补助或优先支持市级科研项目立项。

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市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

支持新产品推广应用。全面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制定政府首采首订实施办法,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

丰富新应用场景。在智能制造、智慧出行、智慧医疗等领域,针对新技术、新产品,每年推出一批新应用场景,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应用。

培育产业链“链主”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培育制造业领军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有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立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培育库,“一企一策”制定支持举措。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领军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建立产业链企业联盟,根据大企业关键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关键软件需求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全面摸排中小企业主导产品、产能规模、拟配套对象等信息,形成“中小企业产品供给清单”,建立对接机制,提升就近配套水平。

用活政府投资基金 优化财政专项支持方式

做强用活政府投资基金,充分发挥重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制造业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优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调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给予连续稳定支持。

支持技术改造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支持企业围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托产品延伸发展服务环节,对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设备健康管理等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第三方或第四方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支持力度。强化对工业设计领域支持。

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享尽享”提升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落实国家减税举措。全面落实《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确保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应享尽享”。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贷支持政策,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在新增中长期贷款比重。探索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共担机制。推动转贷应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继续执行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优惠政策及“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政策,实施空重交替行驶运输特殊单一物品车辆85折优惠政策,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量价联动”机制。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大市外水电采购力度,合理安排市外水电使用,支持更多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保障重大项目、新型产业等用地

保障工业用地总量。新版《重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发布后,确定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调整减少总量。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对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企业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

保障新型产业用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研发创新、科技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M0)实施管理。

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工业用地总规模10%的比例,规划一批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优化工业用地管控举措。新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出台后,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规范性指标均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项目入驻效率。

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

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定期发布《重庆市制造业人才需求目录》,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支持中职高职院校与企业结对发展。

完善制造业领域人才支持举措。强化企业用人主体地位,建立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和基准的人才评价标准,制定支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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