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门视角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地方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防止同一事项差别受理、非同一标准办理。

从部门视角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地方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4-27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防止同一事项差别受理、非同一标准办理。

“我们正认真梳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对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予以废止,对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进行修订。”4月22日,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

聚焦“放管服”改革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这是条例着眼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从部门视角看,条例施行后将带来怎样的变化?重庆日报记者采访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后进行了梳理。

线下线上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今年3月,我市首个电子印章在两江新区投入使用。电子印章是实体印章的数字化,能节省企业签章成本,还具有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优点。

企业负责人在“渝快办”平台上完成法定代表人验证和营业执照验证后即可完成印章申请,申领电子印章后可随时查看使用记录,且不受地域、系统限制,能异地使用同一印章。

这是两江新区的一项创新,也是条例鼓励的一项内容。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近期,将对照条例,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定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条例对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3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和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被明确写入了条例当中。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在全市铺开

目前,南岸区已经施行了“双向评价制度”,让区内的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互相打分。其中,企业对政府的打分,主要考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监管及落实政策4个方面。

对职能部门而言,这样的机制,无疑是一种鞭策。例如,区内某街道办事处因连续两年在企业评价环节排名最后,其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随后该街道积极整改,排名逐年攀升。

这样的制度有望在全市铺开。条例要求在全市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有关行政机关的目标考核。

“目的是‘以评促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黎藜表示,条例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担任观察员,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同时,为了提高惠企政策透明度,条例还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并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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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视角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地方立法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021-04-27 09:53:08 来源: 0 条评论

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目录清单化管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防止同一事项差别受理、非同一标准办理。

“我们正认真梳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对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予以废止,对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进行修订。”4月22日,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处室工作人员表示。

聚焦“放管服”改革成果,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这是条例着眼规范的主要内容之一。从部门视角看,条例施行后将带来怎样的变化?重庆日报记者采访市人大有关专工委、市级有关部门后进行了梳理。

线下线上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今年3月,我市首个电子印章在两江新区投入使用。电子印章是实体印章的数字化,能节省企业签章成本,还具有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的优点。

企业负责人在“渝快办”平台上完成法定代表人验证和营业执照验证后即可完成印章申请,申领电子印章后可随时查看使用记录,且不受地域、系统限制,能异地使用同一印章。

这是两江新区的一项创新,也是条例鼓励的一项内容。条例明确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建立全市统一的“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下线上政务服务融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全周期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表示,近期,将对照条例,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专门培训,促进条例具体规定与相关工作实践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政务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市场主体的认同感和获得感。

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记者注意到,条例明确,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规定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尽可能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由一个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减少市场主体负担。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表示,条例对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综合行政执法、行政执法3项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和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有效性和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被明确写入了条例当中。

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在全市铺开

目前,南岸区已经施行了“双向评价制度”,让区内的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互相打分。其中,企业对政府的打分,主要考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依法监管及落实政策4个方面。

对职能部门而言,这样的机制,无疑是一种鞭策。例如,区内某街道办事处因连续两年在企业评价环节排名最后,其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随后该街道积极整改,排名逐年攀升。

这样的制度有望在全市铺开。条例要求在全市建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有关行政机关的目标考核。

“目的是‘以评促改’,提高政务服务质量。”黎藜表示,条例还规定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可以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聘请企业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等担任观察员,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同时,为了提高惠企政策透明度,条例还明确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编制、及时更新惠企政策清单并完善集中发布、归类展示、查询搜索等功能,畅通市场主体获取政策信息渠道,主动精准向企业推送惠企政策,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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