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种树木3020株、放流成鱼90余公斤……重庆市区两级法院联合实现环境修复“加速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3日23时45分讯(余志斌 实习生 梁浩楠)非法捕猎怎么罚?破坏生态环境怎么判?近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法院”)了解到,2020年以来,一中法院联合渝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北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86件,审结1064件。其中,法院通过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修复受损土地约73.6亩,补种树木3020株,放流成鱼90余公斤等。
200元/日公益劳务代偿
开拓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
2019年11月26日,潼南区凉风垭附近,周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白头鹎54只。当时,潼南行政区域已全部划为禁猎区,而且全年为禁猎期。
白头鹎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专家评估,周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导致的生态损害数额为29 909元。
潼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表示,周某可为该支队提供所需劳动服务,费用按200元/日计算。经调解,周某愿以提供公益劳动服务150日的方式,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并在两年内完成。若未完成,承担生态损失赔偿责任,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件是一中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首次探索以提供公益劳务代偿确定被告修复责任的案件。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调解结果促使了被告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公益劳动中反思过错、警示当地群众,起到了较好的法治宣传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惩治与预防结合、构建多元解纷平台……
实现环境修复“加速度”
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只是一中法院处理环境类案件的措施之一。2020年以来,一中法院与渝北法院还通过构建多元解纷平台、创建司法生态修复基地、落实刑事政策等措施,保障环境修复实效。
其中,一中法院将被告人环境修复行为、修复效果作为量刑考量情节,引导被告人足额支付生态环境修复金134.93万元;成立由环境法学专家参与的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组,顺利调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1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3件,效果良好。
除此之外,一中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全覆盖”巡回审判。一中法院结合集中管辖、区域分散的特点,分赴集中管辖的11个区县(含两江新区)开展巡回审判逾50件次,行程超过1万公里,参与群众近1000人次,为群众提供无差别的司法服务。特别是在非法捕捞高发的临江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当庭宣判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同时,一中法院还与四川、陕西、甘肃等3省15家中级法院分别建立嘉陵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成渝地区长江干流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司法协作机制,助推共治共建局面。
下一步,一中法院、渝北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法治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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