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政策发布|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 笔试面试面谈均取消
按照《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南岸政策发布|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 笔试面试面谈均取消

来源: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2021-06-10

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摘要

按照《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高高中教育普及水平。

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就近免试原则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社区小区物管处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第一类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监护人且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须提交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抚养一方的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须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第二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申报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第三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可联系就读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第四类 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二)“公参民”规范整治学校招生

按照相关要求,人民(融侨)小学、南开(融侨)中学、文德中学、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学校,但其初中阶段不再以民办形式招生。根据各校的承载能力和学位情况,按“一校一策”实施招生入学,先招收楼盘开发商签订的协议生,再招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如还有剩余学位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可关注相关学校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四)其它特殊情况

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招生程序和时间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1年6月上旬启动招生工作,各学校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①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学校招生简章递交资料。

②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学生。6月15日—17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6月18日—19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

③申请就读定点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的资料等进行审核。

④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复审材料及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6月26日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①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②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学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

③申请就读定点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南岸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62838330

中学:62988703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区教委监审室:62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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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政策发布|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 笔试面试面谈均取消

2021-06-10 16:06:12 来源: 0 条评论

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摘要

按照《义务教育法》《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要求,结合我区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南岸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提高高中教育普及水平。

基本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就近免试原则

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对口入学原则

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小学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实际,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规范公平原则

禁止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社区小区物管处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第一类 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南岸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为孤儿,户籍随监护人且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④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须提交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抚养一方的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须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第二类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两为主”“两纳入”政策。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量化标准:

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区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简称“两稳定”)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④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进行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申报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第三类 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

凡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②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③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但仅有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④因特殊原因,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⑤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其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⑥非南岸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

⑦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属于同一户口簿,且监护人为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⑧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不属于同一户口簿,但其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可联系就读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学校。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第四类 残疾儿童入学

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二)“公参民”规范整治学校招生

按照相关要求,人民(融侨)小学、南开(融侨)中学、文德中学、教科院巴蜀实验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办学性质仍为民办学校,但其初中阶段不再以民办形式招生。根据各校的承载能力和学位情况,按“一校一策”实施招生入学,先招收楼盘开发商签订的协议生,再招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如还有剩余学位则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可关注相关学校公开发布的招生简章。

(三)民办学校招生

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四)其它特殊情况

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或相关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招生程序和时间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1年6月上旬启动招生工作,各学校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①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学校招生简章递交资料。

②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学生。6月15日—17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6月18日—19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

③申请就读定点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的资料等进行审核。

④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复审材料及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6月26日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①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②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学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

③申请就读定点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南岸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62838330

中学:62988703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区教委监审室:62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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