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永川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新鲜出炉!转起来哦……
为确保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2021年永川城区初中招生办法新鲜出炉!转起来哦……

来源:永川教委2021-06-11

为确保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

1。“两证齐全”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小学毕业生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2。 “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单证”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招生程序

1.公示新生初录信息。区教委于6月下旬公示初录名单(含单证及流动人口子女),并接受咨询和纠错。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0日前,城区各中学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范围

1。 永川中学

老校区:泸州街,杨家坡,迎宾大道,迎宾支路,化工路2号,卧龙路单号481号、双号510号及以后路段,卧龙西路,人民大道(二转盘往一级站方向),人民南路(电大以后往卧龙凼方向路段),红河中路1111号、6666号,渝西大道中段单号637-1207号、双号510-826号,半边街(三江小区),火车站南路,火车站北路,临江路,中河村(城区户口),南大街(含川东农贸市场),兴南路,小桥子,南郊路,水机厂,科园路,新泰路。华创大道、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内环东路,海棠大道888号、777号。

新校区:红河中路(天之韵往卧龙凼方向路段),横河,崩山,栏杆村(城区户口),化工路(跃进厂以后路段),人民东路(五米阳光、红河枫景、华创),汇龙大道单号409号、双号688及以后路段,红河大道单号319号、双号368号及以后路段,学府大道,人民西路(AC世纪城、华创),兴龙大道777号、789号、888号,红河南路,三星路,星光大道,三星村(城区户口)、花果村(城区户口),和顺大道889号,和畅大道988号,黄角东路3号。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2。 萱花中学

萱花路,青城路,探花路,内环南路单号1-111号、双号2-160号,胜利路(含原文曲路),胜利北路,胜利南路,萱花新村,三圣街,水池坡,桂山路,枣园西路,枣园路,石油路,外环西路,渝西大道西段,外环东路,箕山路,棕耙居委会,萱花西路,昌州大道西段,华滨路,光彩路,金鑫路(含罗家院子城区户口)。中山大道西段(西外老街)单号221、双号212号及以后路段。玉屏路(58号除外)、渝西广场。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3。 北山中学

北山路,英家巷(含昌州小区),同文里,书院巷,龙王巷,中山大道西段单号1-219号、双号2-210号,西郊巷,玉屏北路,官井路,韭菜园,枣子园,大巷子,中山大道东段(原东外街),中山大道中段(原中山路、民生路),万金路,东顺城街,乾兴路(昌州路、大兴街)。城墙边(木货街),铁货街,下街子(文明路),侯溪桥,发安商场,南华路,渝西大道中段2-508号、1-635号、单号1209双号828号及以后路段,卧龙路1-479号、2-508号,内环南路单号113-429号、双号162-592号,玉南路,玉屏路58号,三水巷,渝西大道支路,昌州大道中段。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4。 文理附中

双龙路,双龙村(城区户口),东岳路,渝西大道东段,环城北路,汇龙大道单号1-407号、双号2-686号,棠城路,红河大道单号1-317号、双号2-366号,昌州大道东段单号1-801号、双号2-888号,人民大道19号、58号、333号、555号、699号、755号、568号、666号,红河苑,文昌路,碧翠路,永泰路,子庄路,红河中路(荷塘月色、君临棠城、青年根据地),人民北路,人民南路60-66号(长城大厦、竹映三清),人民西一路,汇龙东一路,人民东路311号(新华书苑)、133号。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5。 兴龙湖中学

兴龙大道111、123(协信中心),昌州大道东段双号890号、单号801号及以后路段,和顺大道398号(和顺人家)、388号、966号(兴龙苑)、958号(凤栖阁),兴龙湖一支路,兴龙湖二支路,人民大道双号668号、单号757号及以后路段,红河中路688号,祥龙路,灵龙路,民安路,飞龙路。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及“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文理附中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中新校区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化工路,汇龙大道单号409、双号688号及以后路段,人民东路16号、168号,369号,人民西路1号、16号,红河大道777号、999号,和畅大道988号,兴龙大道888号,红河南路888号、1888号,星光大道,三星路除外)。

6.凤凰湖中学

凤凰大道,凤凰一路,凤栖路,花果路,兴龙大道单号999号、双号896号及以后路段。

以上路段“两证齐全”及“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川中学新校区招生范围的汇龙大道单号409、双号688号及以后路段,人民东路16号、168号,369号,星光大道1-199号,人民西路1号、16号,红河大道777号、999号,和畅大道988号,兴龙大道888号,红河南路888号、1888号,星光大道,三星路“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7。 卧龙初中

永中老校区招生范围内中山路辖区、南大街辖区(华创大道、兴南路300号、海棠大道888号、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中新校区招生范围的化工路,红河中路1111号、6666号“单证”的小学毕业生;北山中学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萱花中学招生范围内萱花路、箕山路、西外老街、玉屏路、渝西广场、胜利路单号1-131号双号2-108号路段“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8。 永川九中

永中老校区招生范围内南大街辖区(华创大道、兴南路300号、海棠大道888号、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除外)“单证”的小学毕业生,萱花中学招生范围内除萱花路、箕山路、西外老街、玉屏路、渝西广场、胜利路单号1-131号双号2-108号路段外“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五、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城区初中一年级,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城区初中一年级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严格纪律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七、公开咨询电话

区教委基教科:4985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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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11:16:58 来源: 0 条评论

为确保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生,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就近入学原则。户籍在城区小学毕业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实行“两对口”入学办法。即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公开公平原则。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条件

(一)职责划分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区教委组织实施。

(二)就读条件

1。“两证齐全”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两证齐全”的含义:

(1)小学毕业生户口在城区,其父(母)的房产在城区。

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房(须提供房交所父母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两证齐全”入学条件(所需材料同前)。

2。 “单证”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列入城区学校指定招生范围。

“单证”的含义:

(1)户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挂靠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挂靠人的房产证原件(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2)户籍不在城区,但已在城区购房家庭的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房产证原件(房产系全产权,不得与非直系亲属共有。无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或抵押贷款合同原件,2021年8月31日前入住或交房)。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证明材料:①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②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三、招生程序

1.公示新生初录信息。区教委于6月下旬公示初录名单(含单证及流动人口子女),并接受咨询和纠错。

2.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0日前,城区各中学向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范围

1。 永川中学

老校区:泸州街,杨家坡,迎宾大道,迎宾支路,化工路2号,卧龙路单号481号、双号510号及以后路段,卧龙西路,人民大道(二转盘往一级站方向),人民南路(电大以后往卧龙凼方向路段),红河中路1111号、6666号,渝西大道中段单号637-1207号、双号510-826号,半边街(三江小区),火车站南路,火车站北路,临江路,中河村(城区户口),南大街(含川东农贸市场),兴南路,小桥子,南郊路,水机厂,科园路,新泰路。华创大道、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内环东路,海棠大道888号、777号。

新校区:红河中路(天之韵往卧龙凼方向路段),横河,崩山,栏杆村(城区户口),化工路(跃进厂以后路段),人民东路(五米阳光、红河枫景、华创),汇龙大道单号409号、双号688及以后路段,红河大道单号319号、双号368号及以后路段,学府大道,人民西路(AC世纪城、华创),兴龙大道777号、789号、888号,红河南路,三星路,星光大道,三星村(城区户口)、花果村(城区户口),和顺大道889号,和畅大道988号,黄角东路3号。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2。 萱花中学

萱花路,青城路,探花路,内环南路单号1-111号、双号2-160号,胜利路(含原文曲路),胜利北路,胜利南路,萱花新村,三圣街,水池坡,桂山路,枣园西路,枣园路,石油路,外环西路,渝西大道西段,外环东路,箕山路,棕耙居委会,萱花西路,昌州大道西段,华滨路,光彩路,金鑫路(含罗家院子城区户口)。中山大道西段(西外老街)单号221、双号212号及以后路段。玉屏路(58号除外)、渝西广场。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3。 北山中学

北山路,英家巷(含昌州小区),同文里,书院巷,龙王巷,中山大道西段单号1-219号、双号2-210号,西郊巷,玉屏北路,官井路,韭菜园,枣子园,大巷子,中山大道东段(原东外街),中山大道中段(原中山路、民生路),万金路,东顺城街,乾兴路(昌州路、大兴街)。城墙边(木货街),铁货街,下街子(文明路),侯溪桥,发安商场,南华路,渝西大道中段2-508号、1-635号、单号1209双号828号及以后路段,卧龙路1-479号、2-508号,内环南路单号113-429号、双号162-592号,玉南路,玉屏路58号,三水巷,渝西大道支路,昌州大道中段。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4。 文理附中

双龙路,双龙村(城区户口),东岳路,渝西大道东段,环城北路,汇龙大道单号1-407号、双号2-686号,棠城路,红河大道单号1-317号、双号2-366号,昌州大道东段单号1-801号、双号2-888号,人民大道19号、58号、333号、555号、699号、755号、568号、666号,红河苑,文昌路,碧翠路,永泰路,子庄路,红河中路(荷塘月色、君临棠城、青年根据地),人民北路,人民南路60-66号(长城大厦、竹映三清),人民西一路,汇龙东一路,人民东路311号(新华书苑)、133号。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的小学毕业生。

5。 兴龙湖中学

兴龙大道111、123(协信中心),昌州大道东段双号890号、单号801号及以后路段,和顺大道398号(和顺人家)、388号、966号(兴龙苑)、958号(凤栖阁),兴龙湖一支路,兴龙湖二支路,人民大道双号668号、单号757号及以后路段,红河中路688号,祥龙路,灵龙路,民安路,飞龙路。

以上路段的“两证齐全”及“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文理附中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中新校区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化工路,汇龙大道单号409、双号688号及以后路段,人民东路16号、168号,369号,人民西路1号、16号,红河大道777号、999号,和畅大道988号,兴龙大道888号,红河南路888号、1888号,星光大道,三星路除外)。

6.凤凰湖中学

凤凰大道,凤凰一路,凤栖路,花果路,兴龙大道单号999号、双号896号及以后路段。

以上路段“两证齐全”及“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川中学新校区招生范围的汇龙大道单号409、双号688号及以后路段,人民东路16号、168号,369号,星光大道1-199号,人民西路1号、16号,红河大道777号、999号,和畅大道988号,兴龙大道888号,红河南路888号、1888号,星光大道,三星路“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7。 卧龙初中

永中老校区招生范围内中山路辖区、南大街辖区(华创大道、兴南路300号、海棠大道888号、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单证”的小学毕业生;永中新校区招生范围的化工路,红河中路1111号、6666号“单证”的小学毕业生;北山中学招生范围内“单证”的小学毕业生;萱花中学招生范围内萱花路、箕山路、西外老街、玉屏路、渝西广场、胜利路单号1-131号双号2-108号路段“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8。 永川九中

永中老校区招生范围内南大街辖区(华创大道、兴南路300号、海棠大道888号、内环南路单号431号、双号594号及以后路段除外)“单证”的小学毕业生,萱花中学招生范围内除萱花路、箕山路、西外老街、玉屏路、渝西广场、胜利路单号1-131号双号2-108号路段外“单证”的小学毕业生。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小学毕业生。

五、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 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城区初中一年级,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读城区初中一年级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 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六、严格纪律

区教委负责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得将学生分为重点、非重点班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实验班;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测试。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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