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1年开州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解答
为了让广大家长朋友们了解2021年开州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相关要求,现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1.问:小学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2.问:什么叫就近入学?
答: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有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此处所指的“就近”意为“相对就近”,而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最近”,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开州区根据校点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相对就近”的原则制定划片分类招生方案,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问:招生政策中的城区“三对口”类指哪三对口?
答: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城区的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和实际居住(水电气发票)地址三者一致。
4.问:招生政策中的“城区购房入住”类指谁购房?
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房产证地址和实际居住(水电气发票)地址二者一致。
5.问:招生政策中的“特殊情况”类包括哪几种情况?
答:①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
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人员。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人员。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人员。
6.问:是否必须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学位申请?
答:是的。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都必须通过“重庆市开州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电脑PC端: http://222.180.118.82:9010)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http://222.180.118.82:8088)完成网上学位申请。申请时间为:城区“三对口”类7月5日-7日,“城区购房入住”类7月13日-15日,“特殊情况”类7月21日-23日。
7.问:招生平台完成学位申请后是否还需要现场审核资料?
答:需要。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带上申请学位提交的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完成现场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城区“三对口”类7月8日-10日,“城区购房入住”类7月16日-18日,“特殊情况”类7月24日-26日。
8.问:未按时在招生平台申请学位和未按时到现场完成资料审核的如何处理?
答:请各位家长务必按时在招生平台对应类别申请学位,按时到指定学校完成现场资料审核。未按时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类别对应的学位,由汉丰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城区民办学校就读。
9.问:自建房无房产证怎么办?联户无房产证怎么办?
答:提供两证一书并实际入住,同时提供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水电气发票和公安部门办理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同户的户口簿。(①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问:通过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有没有试用练习体验的机会?
答:有。2021年6月15日8:00至6月17日24:00,将开放“重庆市开州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家长可以通过(电脑PC端: http://222.180.118.82:9010)或(手机端扫描二维码:http://222.180.118.82:8088)试用练习体验。试用练习体验目的主要是让家长熟练掌握操作流程,试用练习体验上传的所有信息不作为正式申请学位的依据,试用练习体验结束后,平台上申请学位试用练习体验的所有信息将全部清零。
11.问:不符合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的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在哪儿就读?
答:应该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也可以由汉丰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民办学校或城区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12.问: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资料审核时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网上学位申请时需要上传资料原件的电子照片或电子扫描件,现场资料审核时需要提供资料原件进行验审,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由审核学校存档。
(1)城区“三对口”类:户口簿(户籍在开州城区)、房屋产权证明(与监护人姓名和户籍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水电气发票(与监护人姓名和房产地址一致,招生上年7-12月的其中一个月)。
(2)“城区购房入住”类: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与监护人姓名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水电气发票(与监护人姓名和房产地址一致,招生上年7-12月的其中一个月)。
(3)“特殊情况”类:
①城区经商办企业类:户口簿、营业执照或个体经营户执照(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完税或免税凭证、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②城区务工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且由单位缴纳“五险”类:户口簿、劳务合同(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单位缴纳“五险”有效证明(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房东的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户籍在城区且户籍从未迁移类:户口簿、租房合同、房东的水电气发票。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其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类:户口簿、廉租房或公租房合同(招生上年6月及以前)、水电气发票(招生上年1-6月的其中一个月)。
上述类网上学位申请和现场资料审核时还需提供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结婚证等。
13.问:城区“三对口”类、“城区购房入住”类、“特殊情况”类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①城区户籍迁入、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办理、水电气发票使用的时间都是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
②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的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是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且在实际经营。
③有合法的工作证明或劳务合同的城区务工人员,由单位缴纳“五险”的时间是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满1年及以上。
④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配住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时间是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
⑤符合“特殊情况”类的租房合同和水电气发票使用时间是截止招生上年12月31日住满半年且一直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