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至少奖十万元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听闻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确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许林盛老师频频点头。“这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他相信,这些为道德护航、为善行兜底的规定,一定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至少奖十万元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6-22

记者 颜若雯  

“暖心!”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巴南区典雅小学体育教师许林盛应邀来到发布会现场。

6月1日傍晚,许林盛与王红旭一道,在大渡口区万发码头附近,挺身而出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王红旭后因体力不支没能游回岸边。近日,市委政法委拟授予王红旭、许林盛、张广荣等3名同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正在公示中)。

新闻发布会现场,听闻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确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许林盛老师频频点头。“这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他相信,这些为道德护航、为善行兜底的规定,一定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市级层面2000年至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55人

“我市现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自2000年5月施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2000年至今,我市在市级层面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55人,区县级层面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185人。

近年来,中央及市委强调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鼓励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本身存在着主管部门需要重新确定,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的标准、程序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不够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作为审议项目纳入了2020年立法计划。

《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即将自7月1日起施行。

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之外,方能被界定为见义勇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以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为主线,重点从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范围,是一个重点。”张山表示,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何种事迹才能达到‘突出’,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张山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贡献的认定标准,并根据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调查核实、完成认定、予以公示、书面告知等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

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至少奖励10万元

记者注意到,《条例》依照事迹和贡献程度,设立了3个不同层级的表彰奖励标准,分别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给予奖励,且3个层级的证书和奖励各不相同。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向市公安机关申报,市公安机关组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政府再追加不低于10万元的抚慰金。

《条例》还优化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推荐以及启动主动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情况复杂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财政拨款保障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做到“先救人要紧”

“《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全面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张山认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的保障作用,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这样的规定,在全国都较为先进。”

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取有关费用的周期较长,不利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首先要求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基金来源。因见义勇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与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见义勇为基金垫付,做到“先救人要紧”。

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自向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垫付相关费用之日起,在垫付金额范围内有权向加害人、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重庆市民在市外见义勇为有所表述,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该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待和保护。

36个区县已有见义勇为基金,推动区县成立基金会

《条例》施行后,将如何落实?

“2019年,我市已成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推动全市36个区县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伟表示,市委政法委将加快推进还未设立的区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区县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按照《条例》要求,市委政法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见义勇为基金使用的具体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见义勇为事业。

在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

此外,市委政法委将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见义勇为工作的制度保障。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禹信表示,为确保全市见义勇为人员信息能够实时查询、及时更新,市公安局将把历年来全市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收集汇总,依托现有的人口信息库,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标注;对新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一律统一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对见义勇为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并予以备注。

公安机关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为全市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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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至少奖十万元
《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将于七月一日起施行

2021-06-22 07:37:12 来源: 0 条评论

记者 颜若雯  

“暖心!”6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巴南区典雅小学体育教师许林盛应邀来到发布会现场。

6月1日傍晚,许林盛与王红旭一道,在大渡口区万发码头附近,挺身而出勇救两名落水儿童,王红旭后因体力不支没能游回岸边。近日,市委政法委拟授予王红旭、许林盛、张广荣等3名同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正在公示中)。

新闻发布会现场,听闻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中的一大亮点,是确保支付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的医疗、护理等费用,许林盛老师频频点头。“这消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他相信,这些为道德护航、为善行兜底的规定,一定能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弘扬社会正气。

市级层面2000年至今,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55人

“我市现行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自2000年5月施行。”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介绍,2000年至今,我市在市级层面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55人,区县级层面表彰见义勇为人员1185人。

近年来,中央及市委强调要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鼓励见义勇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本身存在着主管部门需要重新确定,见义勇为人员确认的标准、程序等需要进一步规范,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不够充分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作为审议项目纳入了2020年立法计划。

《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即将自7月1日起施行。

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之外,方能被界定为见义勇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以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为主线,重点从评审认定、奖励优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规范。

“界定见义勇为人员的范围,是一个重点。”张山表示,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事迹突出的行为。

“何种事迹才能达到‘突出’,不同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张山介绍,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制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事迹、贡献的认定标准,并根据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调查核实、完成认定、予以公示、书面告知等程序,依法开展认定工作。

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至少奖励10万元

记者注意到,《条例》依照事迹和贡献程度,设立了3个不同层级的表彰奖励标准,分别由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给予奖励,且3个层级的证书和奖励各不相同。

其中,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向市公安机关申报,市公安机关组织评审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市政府再追加不低于10万元的抚慰金。

《条例》还优化了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申请、推荐以及启动主动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情况复杂的,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财政拨款保障见义勇为基金来源,做到“先救人要紧”

“《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全面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张山认为,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的保障作用,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这样的规定,在全国都较为先进。”

在实践中,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的,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取有关费用的周期较长,不利于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此,《条例》首先要求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基金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保障基金来源。因见义勇为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与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协议,由见义勇为基金垫付,做到“先救人要紧”。

见义勇为基金管理机构自向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垫付相关费用之日起,在垫付金额范围内有权向加害人、其他责任人追偿。

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对重庆市民在市外见义勇为有所表述,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认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经该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认后,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待和保护。

36个区县已有见义勇为基金,推动区县成立基金会

《条例》施行后,将如何落实?

“2019年,我市已成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并推动全市36个区县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黄伟表示,市委政法委将加快推进还未设立的区县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推动有条件的区县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

按照《条例》要求,市委政法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见义勇为基金使用的具体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于见义勇为事业。

在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强化制度保障

此外,市委政法委将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在医疗、就业、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研究出台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见义勇为工作的制度保障。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政委禹信表示,为确保全市见义勇为人员信息能够实时查询、及时更新,市公安局将把历年来全市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收集汇总,依托现有的人口信息库,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标注;对新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一律统一录入人口信息系统;对见义勇为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消其相关待遇并予以备注。

公安机关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为全市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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