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度50亿美元!重庆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5日16时讯(记者 吴黎帆)今(5)日,重庆外汇管理局、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就近期我市出台的《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情况做了详细解读。据了解《试点办法》的出台是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金融中心,促进内陆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的进一步体现。重庆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到了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资格,并获得了50亿美元试点额度。
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于蓉表示,《暂行办法》共8个部分36条,内容主要包括厘清行政职责、明确试点主体、规范申请流程、提出运作要求四个主要方面。
于蓉介绍,这四个方面要求重庆市相关金融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试点企业高管和股东条件进行了规范;对试点企业准入、变更和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并规范了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还规定了基金管理企业或服务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外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明确了试点相关单位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于蓉说:“下一步,我们会从打造优良营商环境、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创新力度这三个方面来让《暂行办法》更好地落到实处。”
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重庆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吴豪声表示,《暂行办法》有准入门槛低、投资范围广、额度管理灵活、投资币种多元的特点。当下恰逢构建金融市场开放新格局的关键期,重庆在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下,开展QDLP试点具有重大意义。
吴豪声说:“‘QDLP’试点落在重庆,是我市做优做强金融产业,加快金融开放创新的重要机遇。重庆作为中西部首个开展‘QDLP’试点的城市,试点落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丰富金融产品,聚集金融机构和人才,提高国际化水平。我们将发挥试点优势,构建具有经济带动力、区域辐射力、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体系。”
华龙直播|《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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