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群众参与消防活动 重庆开展了这些工作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27日15时20分讯(首席记者 黄宇)今(27)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市政府消防工作情况。
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在引导群众参与消防活动方面,重庆做了哪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张晓涛就此提问市消防救援总队。

市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李俊东说,重庆目前明确了消防管理机构,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消防工作职责纳入“三定”方案,落实消防专管员。
同时,赋予乡镇街道消防执法权限,落实4500余名委托执法人员,实现基层消防工作人员有人管、有人干。
升级议事协调机构。结合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各个乡镇街道消防委员会负责人全部调整为单位主要领导,来推动乡镇街道一级的消防工作。
完善群众自治机构。结合基层综治改革,推动1.1万个村和社区,建立消防工作小组,共有1万余名治安巡逻员、8万余名网格员在基层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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