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 对休闲垂钓行为进行规范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7月30日11时30分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30)日,重庆市召开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新闻发布会,对《决定》进行解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决定》共十三条,重点规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禁捕区域划定
张山说,做好禁捕工作,首先需要划定禁捕区域。
《决定》通过列举方式,划定了重庆禁捕区域,主要包括6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5条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酉水)和8条重点河流(小江、大宁河、梅溪河、汤溪河、草堂河、綦江、御临河、塘河)重庆段,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的其他水域。2020年12月,市农业农村委等8个部门已经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禁捕区域的具体范围。
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禁捕区域,遵守禁捕工作相关规定,《决定》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相应区域设立禁捕标识牌。
明确禁捕措施
张山说,生产性捕捞是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比较严重的行为,禁捕期限内所有禁捕区域都禁止生产性捕捞。同时《决定》从各个环节着手,还完善管理链条。比如,禁止收购、加工、销售、运输、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野生鱼等名义对经营渔获物及其制品进行虚假宣传;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船港的“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着重规范休闲垂钓行为。水生生物保护区外的其他禁捕区域可以进行休闲垂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同时,为了防止将钓获物销售获利,催生“职业钓客”,《决定》规定,禁止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
形成工作合力
张山介绍,《决定》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禁捕工作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协调解决禁捕工作重大事项。同时,把禁捕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加强禁捕区域网格化管理。
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团结协作、积极配合,才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捕工作。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如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增强跨区域协作,如跨区县、跨省市的流域协作,上下游联动监督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打击违法行为等方面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提升工作效率。
“禁捕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才能取得实效。” 张山说,《决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应当加强禁捕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鼓励通过开展水生生物保护的志愿服务等相关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积极性;要求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反馈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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