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指出,要聚焦法治化发力,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让每一位企业家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如何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庆日报专访了相关企业家代表和专家学者。

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8-12

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指出,要聚焦法治化发力,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让每一位企业家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如何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庆日报专访了相关企业家代表和专家学者。

——编者

周祖成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导,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彭静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

重庆日报:近日,我市出台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何意义?

周祖成: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关联市场秩序和人民幸福,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是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心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方面与过程进行目标导向的法律规范,以此为基础,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不断提升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遵循权利保障、公平公正、文明有序、和谐共享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幸福有机融合。《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都体现了这样的原则与要求,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法治化问题的重视和通过制度规范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决心,必将对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和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将有效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平等待遇,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促进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确保其合理合法;三是进一步促进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合法适度、公平公正、及时高效,防范滥用权力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立法与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使法治有效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及其文明素养。

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暖

重庆日报: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感受最深。如何加强权益保护,让企业更好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暖?

彭静:法律的重心是保障权益,司法也不例外。要让企业更好地感受司法的力度和温暖,关键是要聚焦法治化发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让每一位企业家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首先,司法公正是核心。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环境下,司法才能让企业具有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法官审判独立性与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的平衡,让法官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其次,提高司法效能是工作重点。只有确保司法效能,才能让企业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一方面,法院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提升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另一方面,还应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再次,为企业纾困是司法温暖的重要体现。要综合运用破产程序与“预重整”制度等各种法律工具,积极协助困难企业纾困解围。

重庆日报:创新市场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关键一环。在创新市场监管方面该怎样着力?

彭静:创新市场监管方面应深化放管结合,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效率:一是对新兴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包容期”管理,对新设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给予1至2年包容期,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特定重点领域强化严格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定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对特定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格遵循全体、全品种、全链条原则,将该领域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企业100%应报尽报;三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拓展至非市场主体,将非市场主体抽查对象名单扩展至与民生高度相关的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四是推广远程监管模式,实现对市场主体相关业务系统的监管,一方面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沟通获取市场主体的ERP、视频监控等系统的监管权限,实现对市场主体24小时远程监管;另一方面探索成立互联网远程监管平台,要求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及时上传待核查材料,相关监管部门安排人员定期远程核查。

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护航

重庆日报: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怎样严格规范执法,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护航?

周祖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必要的,但过于僵化的严格执法是有害的。执法一定要依法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执法应当以人为本,不能无视道德人伦与情理;执法应当文明,不能暴力执法;执法过程应当慎用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救济机制,确保被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制衡执法权的强制力。同时,执法过程不能过于依赖处罚手段,要把处罚和教育有机结合,考虑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执法方式。要充分利用柔性执法的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从内心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主动纠错,自觉守法,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日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周祖成:在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方面,在现有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执法检查,既要加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也要加强与营商环境有关的相关执法活动的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确保相关立法得到有效执行,相关执法活动符合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二是需要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冲突和不符合法治原则及国家政策的内容。三是开展专题调研与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重庆市营商环境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根据调研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对重庆市营商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持续性评价,对关键单位和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踪评价,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法治提醒和示警,提出改进的思路和策略。四是进一步加强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尤其强化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这方面也需要进行全面调研和典型案例分析,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记者 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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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021-08-12 10:05:56 来源: 0 条评论

近日召开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指出,要聚焦法治化发力,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让每一位企业家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如何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庆日报专访了相关企业家代表和专家学者。

——编者

周祖成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博导,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

彭静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

重庆日报:近日,我市出台的《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对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何意义?

周祖成:法治环境本身就是重要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关联市场秩序和人民幸福,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逻辑,是法治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心是对涉及营商环境的方面与过程进行目标导向的法律规范,以此为基础,通过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不断提升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遵循权利保障、公平公正、文明有序、和谐共享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幸福有机融合。《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都体现了这样的原则与要求,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对营商环境法治化问题的重视和通过制度规范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决心,必将对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和法治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将有效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平等待遇,促进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二是进一步促进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循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确保其合理合法;三是进一步促进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合法适度、公平公正、及时高效,防范滥用权力损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相关立法与制度,能够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充分激发,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使法治有效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升社会竞争力及其文明素养。

让企业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暖

重庆日报: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感受最深。如何加强权益保护,让企业更好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暖?

彭静:法律的重心是保障权益,司法也不例外。要让企业更好地感受司法的力度和温暖,关键是要聚焦法治化发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让每一位企业家和投资者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首先,司法公正是核心。只有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环境下,司法才能让企业具有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特别注重法官审判独立性与法院系统内部监督的平衡,让法官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其次,提高司法效能是工作重点。只有确保司法效能,才能让企业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一方面,法院应当通过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和执行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水平,提升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另一方面,还应当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再次,为企业纾困是司法温暖的重要体现。要综合运用破产程序与“预重整”制度等各种法律工具,积极协助困难企业纾困解围。

重庆日报:创新市场监管是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的关键一环。在创新市场监管方面该怎样着力?

彭静:创新市场监管方面应深化放管结合,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效率:一是对新兴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包容期”管理,对新设立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给予1至2年包容期,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二是对特定重点领域强化严格监管,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特定重点领域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对特定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格遵循全体、全品种、全链条原则,将该领域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年报对象,要求企业100%应报尽报;三是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拓展至非市场主体,将非市场主体抽查对象名单扩展至与民生高度相关的医疗、教育、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四是推广远程监管模式,实现对市场主体相关业务系统的监管,一方面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沟通获取市场主体的ERP、视频监控等系统的监管权限,实现对市场主体24小时远程监管;另一方面探索成立互联网远程监管平台,要求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及时上传待核查材料,相关监管部门安排人员定期远程核查。

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护航

重庆日报:没有严格执法,就没有法治政府,也没有一流的营商环境。怎样严格规范执法,用法治力量为企业发展护航?

周祖成: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必要的,但过于僵化的严格执法是有害的。执法一定要依法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执法应当以人为本,不能无视道德人伦与情理;执法应当文明,不能暴力执法;执法过程应当慎用强制措施,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救济机制,确保被侵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制衡执法权的强制力。同时,执法过程不能过于依赖处罚手段,要把处罚和教育有机结合,考虑处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执法方式。要充分利用柔性执法的优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从内心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主动纠错,自觉守法,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重庆日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发力?

周祖成:在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方面,在现有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执法检查,既要加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也要加强与营商环境有关的相关执法活动的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确保相关立法得到有效执行,相关执法活动符合营商环境法治化的要求。二是需要对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等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冲突和不符合法治原则及国家政策的内容。三是开展专题调研与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重庆市营商环境进行全面深入调研,根据调研收集的资料和数据对重庆市营商环境进行客观公正的持续性评价,对关键单位和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跟踪评价,对相关方面的问题进行法治提醒和示警,提出改进的思路和策略。四是进一步加强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尤其强化司法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这方面也需要进行全面调研和典型案例分析,了解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及时有效化解纠纷。

记者 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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