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秋季开学简化注册流程 学生分批依次到校
重庆晨报讯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8月11日,重庆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召开全市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开学疫情防控和学生疫苗接种工作。会议要求,区县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要对辖区学校进行逐一核验和督查,确保开学前达到防疫要求。入学简化学生注册流程,分批依次到校。
会议要求,学校书记、校长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织密筑牢校园疫情“防控网”。要确保师生健康管理精准到位。引导在渝师生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活动,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对仍在市外的渝籍师生要求开学前14天返渝,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对仍在市外低风险地区的非渝籍师生,开学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返渝,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学校继续做好14天健康管理。
高、中风险地区师生暂缓返渝、返校,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返校,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
入学前要做哪些准备?开学后如何防控?
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了
重庆市中小学将于9月1日如期开学,高校按既定时间陆续错峰开学。近日,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印发了《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入学条件、开学准备、入学报到及开学后防控等做了明确要求。
开学时间
1.中小学(含中职)9月1日开学行课,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2.高校原则上按既定时间8月27日至9月6日陆续错峰开学,特殊情况可据实调整。2021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各高校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市教委备案。
入学条件
1.在渝师生非必要不离渝,在渝期间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2.在市外需返渝的渝籍师生应在开学前14天返渝,抵渝后第一时间就近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应继续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和管理。
3.在市外低风险地区需来渝的非渝籍师生,在学校规定的开学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来(返)渝,抵渝后由学校集中组织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无异常可正常入学,并由学校继续做好14天健康监测和管理;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按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4.在高、中风险地区的师生,暂缓来(返)渝、返校,待滞留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再安排返校,并按规定做好健康管理。
5.在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来(返)渝师生,高、中风险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的低风险区的来(返)渝师生,有本土病例但未划定风险区的地市来(返)渝师生,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渝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6.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或被疾控部门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不得返校,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同意后方可返校,返校后应继续做好健康监测。
7.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暂缓返校,待治愈且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返校。
开学准备
(一)健康监测。
1.各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暑假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情况,确保每名师生返校前14天的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底数清、情况明。
2.学校要严格落实相关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疫苗接种。
1.8月31日前,完成15—17岁高中学生疫苗接种;完成12—14岁初中学生第一剂次疫苗接种。
2.9月30日前,完成12—14岁初中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并组织应接未接学生的查漏补种。
3.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
(三)门岗管理。
1.暑假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封闭管理。
2.高校要严格门岗管理,未经允许非暑期留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入校的,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健康情况、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入学报到
(一)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提倡采用私家车方式返校。
2.如来(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二)报到注册。
1.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
2.按照“错时、错峰、错层次”总体原则,简化学生注册流程,避免人群聚集。
3.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症状询问、身份核实,高校学生须核验健康码、行程码。报到时,师生如无异常,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
4.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三)应急处置。
1.在报到注册时或行课期间,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按以下流程处置:
(1)体温≥37.3℃,但没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4)在送医排查时,应及时报告属地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
2.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行程码异常,应及时核实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必要时请属地相关部门协助核查。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