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起 重庆中心城区以外市管航道行政执法由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8月18日11时讯(董进)根据重庆市交通局工作要求,从2021年8月20日零时起,重庆中心城区以外市管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将统一由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调整为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
职责调整后,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涉及航道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职能。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增设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和四大队,具体承担重庆中心城区以外市管航道行政执法工作。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三大队大队部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路73号,负责合川区嘉陵江草街至河水湾85公里、渠江嘴至丹溪口74公里、涪江鸭嘴至下麻柳沟67公里、小安溪河口至段家塘22公里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铜梁区小安溪郭滩寺至双石铁路桥108公里、琼江河口至高肯32公里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咨询电话:023-42882338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港航海事支队四大队大队部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37号,负责乌江河口至龚滩 188 公里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咨询电话:023-7216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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