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改编有上限,勿违法更勿违德
近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为电影一事在网络引发讨论,受害者家属表示制片方尚未与其沟通,担心事件被胡乱编造。20日,操场埋尸案受害者家属已委托律师,择日起诉《操场》电影片方。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操场埋尸案作为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亲自督导的案件,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在网友关注讨论之外,很多导演及公司也曾向案件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玲表示过影视改编之意。然而,此次《操场》制片方在未经家属授权的情况下就进行电影筹备则很不妥当,导演有澄清但也有避重就轻、部分虚假之嫌。
优秀影视作品能有效弘扬正能量,该题材拍摄初衷是好的,但一码归一码,即便有正当理由,也不该忽视正当的程序。
改编有上限,勿违法更勿违德。虽然“湖南操场埋尸案”作为真实刑事案件,受害者家属不享有著作权,制片方就这一点并不违法,但法律只是底线,制片方不能枉顾道德。受害者及其家属与该事件、改编电影联系紧密,如果制片方出现胡乱改编等行为将引发名誉权、人格权等其他法律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者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制片方对受害者家属的置之不理,一方面可能会引起法律纠纷,另一方面也违背人际道德,正如受害者家属所说,“我们不是要钱,要的是最基本的尊重”。《操场》片方本身打的是扫黑除恶、维护正义善良的口号,自己却在筹备之前不征求邓世平家属意见,二次折磨其身心,甚至导致邓世平妻子抑郁病发,这于道德是否违和?
艺术源于生活,但更要基于道德。《操场》制片方于法理之外也要看到情理,于情理上冷漠、于道德上不义必将遭到部分观众的抵制,反而损害了该电影价值和意义。近年来我国的《湄公河行动》《我不是药神》同样根据真人真事改编,但并未出现类似问题,口碑票房双丰收;而韩国著名电影《素媛》也是由素媛案改编,片方同样是在争取到受害者父母同意后才进行拍摄。这些电影的成功不仅在于题材的价值、改编的技巧,更在于对法律、对道德的同等看重。《操场》制片方也应及时与邓世平家属进行沟通、安抚情绪并获得许可,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才能进行拍摄。相应地,既然打出根据原案件改编的宣传口号,就更不得胡乱编造,给相关亲属造成“二次伤害”。
无德之艺不可取,影视改编有底线。希望《操场》制片方能正视并解决目前出现的道德问题,遵纪守法进行拍摄,发挥出扫黑除恶电影题材的真正价值。
作者:何艳玲(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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