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能耗消费管理打出“组合拳” 重庆1263家党政机关获“节约型机关”称号
重庆日报讯 (记者 何春阳)8月25日,记者从市机关事务局获悉,近日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委授予我市1263家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称号。
“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公共机构扎实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耗消费为目标,大力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目前,我市1263家党政机关被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委授予“节约型机关”称号,成功创建94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4家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市级部门全部创建成为节水型单位,50%的市级公共机构和区县级机关创建成为节水型单位,6家公共机构被遴选为全国水效领跑者,走在全国前列。
为切实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我市38个区县和191个市级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标准,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施重点工程、强化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绿色行动等,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在健全完善制度标准方面,我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一是修订了公共机构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等管理制度;二是制定《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等12项制度标准;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规范》《机关办公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党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评价规范》分别经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正式发布为地方标准;四是抓好考核监督,市委市政府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对市级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和对区县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建立日常检查巡查机制,定期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在实施重点工程,强化节能改造方面,我市从启动《重庆市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编制工作、实施节能改造、推广新能源等九个方向同时发力。截至目前,全市公共机构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项目56个。以2015年为基数,“十三五”期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中,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8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33%,人均水耗下降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