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三级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履职
重庆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8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授牌仪式,市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并向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授牌,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开始统一履行检察职能,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全市三级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履职
重庆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8-28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波)8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授牌仪式,市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并向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授牌,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开始统一履行检察职能,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开始在第二分院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整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去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获评重庆市2020年度“我最喜欢的10项改革”和首届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十佳范例。今年探索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被市委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要求复制推广。

今年7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工作方案》,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式向全市推行。

据悉,此次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授牌,标志着我市已经形成市检察院、检察分院、区县检察院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体系,并于同一天开始履行相关检察职能。

据介绍,全市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均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以往分散的长江生态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相对集中纳入各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未来,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将对长江重庆段的水、岸、林等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形成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的协议,市高法院、各中级法院以及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同时,市检察院还汇同市高法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线索互移、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商议解决环境司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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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三级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全面履职
重庆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2021-08-28 06:49:00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陈波)8月27日,市检察院召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暨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授牌仪式,市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牌,并向全市5个检察分院、38个区县检察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授牌,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开始统一履行检察职能,形成司法体系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据了解,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开始在第二分院探索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整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去年,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获评重庆市2020年度“我最喜欢的10项改革”和首届重庆市政法领域改革十佳范例。今年探索完善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被市委确定为重大改革项目,要求复制推广。

今年7月,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的工作方案》,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正式向全市推行。

据悉,此次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揭授牌,标志着我市已经形成市检察院、检察分院、区县检察院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体系,并于同一天开始履行相关检察职能。

据介绍,全市三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均配备长江生态检察官,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履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刑事检察、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以往分散的长江生态保护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等,相对集中纳入各级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

未来,全市44个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将对长江重庆段的水、岸、林等生态资源全覆盖保护,形成生态资源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相结合的立体保护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的协议,市高法院、各中级法院以及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区法院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同时,市检察院还汇同市高法院、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线索互移、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共同商议解决环境司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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