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今日施行 重庆契税税率为3%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1日15时讯(记者 赵紫东 通讯员 杨星渝)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今(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8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据介绍, 9月1日施行的契税法维持了《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调整为: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2021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重庆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8月30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其中第一条与市民购房紧密相关,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虽然我市契税税率设定为3%,但对于购买前两套住房的刚需、改善购房家庭来说,契税税率并未发生变化,缴纳的契税也不会发生改变,相应的购房成本也不会增加。”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田野说。
除了适用税率不变、优惠政策执行不变外,契税法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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