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两江新区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日前,《重庆两江新区亲清政商关系交往清单》发布,其中,列出“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14项,同时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两江新区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09-10

重庆日报讯 日前,《重庆两江新区亲清政商关系交往清单》发布,其中,列出“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14项,同时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行。

推动政商积极交往的正面清单包括12项: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积极推动国家、市级、区级各项惠企政策落实,细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主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

切实解决企业诉求困难。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和支持机制,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支持措施。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落实委领导联系服务企业以及新区各部门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确保诚信履约践诺。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经批准,可开展以下工作和从事以下商务活动:

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为支持和服务企业或者行业,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

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以及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因公务需要,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区内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公务或工作餐;

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新技术推广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培训活动;

到企业开展检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等公务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就餐;

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来新区洽谈交流等活动。

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14项:

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

违规安排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谋取私利,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接受企业及其经营者提供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以及参加企业组织的抽奖活动、高端电子产品或其他生活用品体验;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因换届、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执行生效的各类合同、协议、决定等。

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强化监督执行,两江新区要求各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破除各种束缚创新发展活力的桎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据两江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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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两江新区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2021-09-10 07:32:58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日前,《重庆两江新区亲清政商关系交往清单》发布,其中,列出“正面清单”12项,“负面清单”14项,同时明确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行。

推动政商积极交往的正面清单包括12项:

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积极推动国家、市级、区级各项惠企政策落实,细化政策执行程序和标准,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咨询、答疑服务;

主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集中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办理;

切实解决企业诉求困难。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和支持机制,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支持措施。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落实委领导联系服务企业以及新区各部门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确保诚信履约践诺。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溯机制,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

经批准,可开展以下工作和从事以下商务活动:

为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发展状况,听取诉求反映和意见建议,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各类公开商务活动;

为支持和服务企业或者行业,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外出考察调研、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产品推介等活动;

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旨在推广产业、推介产品、交流合作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商贸活动,以及以商招商、商会招商、中介招商等重大招商活动;

因公务需要,邀请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机关单位组织的区内调研考察以及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活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公务或工作餐;

可以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政策宣传、产业提升、人才培养、新技术推广以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培训活动;

到企业开展检查、调研、协调解决问题等公务活动,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参照公务接待标准在企业就餐;

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邀请业内专家、行业代表、重要客商来新区洽谈交流等活动。

厘清政商交往边界的负面清单包括以下14项:

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者服务;

向企业摊派或者报销应当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将个人消费开支转由企业及其负责人买单;

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借贷资金,或者变相占用、使用企业汽车、房屋等物品;

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咨询费或者其他好处;

违规安排或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谋取私利,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

违规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赠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接受企业及其经营者提供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以及参加企业组织的抽奖活动、高端电子产品或其他生活用品体验;

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或者为企业及其经营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区别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企业执法简单粗暴、搞“一刀切”,在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人为设置障碍或者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

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

因换届、领导干部岗位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擅自改变或不执行生效的各类合同、协议、决定等。

在政商交往中有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强化监督执行,两江新区要求各街道、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破除各种束缚创新发展活力的桎梏,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

(据两江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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