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信息保护、共享开放都将有法可依 《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8日20时讯(记者 李华侨)重庆正大力布局大数据智能化产业。今(28)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悉,《重庆市大数据发展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都有哪些内容?一起看看!
建立“云长制”
《草案》结合重庆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大数据发展管理体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草案》要求建立了“云长制”,并明确其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责。同时,《草案》明确了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工作规划、目标考核、人才资金保障职责,并做好与“云长制”的衔接。
同时,《草案》明确了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对大数据发展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和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工作的职责。
目前,大数据发展管理中主要难题是数据的共享开放和交易。为了打破“数据孤岛”,促进数据有效流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发挥数据价值,《草案》作出规定,构建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无偿开放制度,明确共享开放的责任主体和具体程序、具体要求,增强共享开放的操作性。
《草案》要求,政务部门因为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共享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草案》还要求,政务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无偿的原则,依法最大限度面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
这些数据可以依法进行交易
《草案》提到,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管理和使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制作或者收集的自有数据,并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产权益。
依法获取的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特定数据提供者且不能复原的,或者能够说明数据来源且经过特定数据提供者明确授权的,可以依法进行交易。
但《草案》也规定,数据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草案》也提出,支持和促进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技术研发和数据交易模式创新,拓宽数据交易渠道,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
市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数据交易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易流通体系。
政务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向社会购买数据的,可以由同级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统一采购。
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在数据安全方面,《草案》提出,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责任制,并建立完善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服务、安全等级评定制度。
《草案》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依规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承担社会责任,不得过度处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草案》还提出了重庆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总体要求,明确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重点发展方向,并对重点应用场景和互联网平台建设作出规定。在数字社会建设领域对智慧便捷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其中,《草案》提出,本市推进以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为载体的“一卡一码”集成应用,在政务服务、卫生健康、疫情防控、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信用服务、金融服务、财政补贴等领域推行“一卡通用、一码通行”。
数据将在这些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草案》提到,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数据生产要素作用充分发挥,支持运用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数字技术创新应用,提高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动构建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等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在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文旅、智慧政务、智慧司法等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支持建设面向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的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推动数据融合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支持互联网平台龙头企业开放数据、平台、算力等资源,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协同共生的数字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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