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 将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9日18时讯(记者 李华侨 首席记者 黄宇)今(29)日,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监督的范围、重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细化。
《决定》提到,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五年规划主要包括年度议题安排、报告范围、报告重点、报告方式和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工作安排等内容。
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报告制度。《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决定》还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此外,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健全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就典型问题进行调查。
为进一步推动市、区县两级人大的协同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决定》也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与区县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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