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54尾赔偿16万元 重庆两江新区首起电鱼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结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15日15时讯(董进)日前,重庆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区城管局、渝北区检察院及赔偿义务人,完成一起嘉陵江流域内电鱼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重庆两江新区首件电鱼类生态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6月,市民黄某与三名同伙,用电瓶、升压器等捕鱼工具驾驶渔船到嘉陵江内进行电捕鱼。第二天被民警抓获,当场扣押电瓶、增压器等作案工具及渔获物。经清点并称重,黄某非法捕捞野生鱼类共计54尾50.5公斤,市场价值约5千余元。
经依法认定,黄某等人在全面禁捕区域内和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由于涉案嫌疑人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了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害,经专家评估,生态损害赔偿金额达16.4024万元。
据了解,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生态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总牵头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沟通协调工作;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履行赔偿权利人职责,认真推进磋商工作;渝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磋商前与案件当事人及法院的沟通工作,为完成磋商奠定了良好基础;渝北区法院将案件生态损害赔偿结果纳入案件量刑裁量,为完成磋商起到了促进作用。
为确保本案生态损害赔偿结果能纳入法院审判裁量,保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积极性,各单位通力配合,在取得生态损害赔偿专家评估意见后,仅用3天就完成了整个磋商和赔付工作。赔偿义务人均对意见书予以认可,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按照磋商协议进行赔偿。
两江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法宣科科长杨眉表示,该案对电鱼类生态损害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为“十年禁渔”的深入实施和两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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