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2021重庆“网安周” | @网友 专家支招 快来收下这份个人信息保护攻略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17日20时讯(首席记者 王玮)10月11日至17日是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天是个人信息保护日。重庆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重庆分中心联合开展“一起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专家在线答疑支招活动,5位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作了分享和交流。
安装APP建议“最小必要”原则授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离不开各类APP,在直播中,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重庆分中心高级工程师、网络安全专家古乾晟建议,网民在安装使用APP时,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行授权,减少个人信息暴露。
同时网民要认真阅读APP隐私政策,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情况,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个人信息泄露。若APP内无隐私政策或隐私政策无法访问,建议用户及时停止使用该款APP。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谷丹在直播中分享了重庆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在线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谷丹提醒广大网民要谨慎参与集赞换奖品、各种测试、投票获奖、筹款治病、转发免费送、拼团购物、帮忙砍价等营销活动,因为这些活动都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如果说‘杀猪盘’还处于网络诈骗的1.0版的话,那冒充公检法这样的诈骗就已经进化到3.0版本了!”在直播中,重庆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互联网监控中心大队长贺飞介绍了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段,并重点向网友介绍不法分子是如何通过“冒充公检法”进行诈骗的。
对于这类诈骗手段,贺飞告诉网友,一定要牢记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网上视频、音频,以及打电话等各种非当面交流的方式办理案件,一旦有人这么干,必然就是骗子。
个人信息保护需“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重庆“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奥嘉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在现场向网友解读了该法规的重要内容。
张宁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个人享有的各种权利,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明确规定了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可诉性和侵犯个人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对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如果个人权利受侵害后,应该怎么办呢?重庆市三八红旗手、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主任李尚泽则向网友支招个人信息泄露后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私力救济以及公力救济两个途径采取行动。”
私力救济是指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公力救济则是利用公权力对侵权行为予以扼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将个人信息受侵害的事实告知公安机关或行政机关。李尚泽介绍,在救济的后续阶段,需要采取合法途径就已造成的损害事实请求侵害行为人承担责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侵害行为人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除了专家在线答疑支招活动外,在今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期间,重庆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重庆分中心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日”宣传,还推出了有奖知识问答,以及图解等融媒体产品,多举措、多形式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广大职工、妇女儿童的网络安全意识与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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