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立法、零容忍执法、恢复性司法多措并举
重庆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核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10月1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坚持高质量立法、零容忍执法、恢复性司法,积极运用法治力量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取得了不错成效。

高质量立法、零容忍执法、恢复性司法多措并举
重庆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2021-10-20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 实习生 肖秋灵)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核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10月1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坚持高质量立法、零容忍执法、恢复性司法,积极运用法治力量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取得了不错成效。

从2020年起,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全年为优,长江支流重庆段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河流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高质量立法筑源头屏障

“保护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很重要,为此,我市坚持高质量立法,用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加强立法工作,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11部法规规章,织密扎紧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

同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等专项清理,累计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9部、政府规章9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并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零容忍”执法和“恢复性”司法并举

2020年4月,大渡口公园的明星鱼“莽子”被李某等4人偷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后虽对李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但仍难以弥补“莽子”鱼给老百姓带来的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价值的损失。

2020年7月,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8633.8元,其中直接生态价值损失5441.9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23191.9元。2020年9月,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与李某等4人经两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等4人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

一方面,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危废领域等开展各类整治专项行动,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5万件、罚款逾8.15亿元。另一方面,我市坚持“恢复性”司法,推进生态修复。市检察院一分院办理的嘉陵江右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等3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今年2月,市司法局还与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为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助力。

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我市也努力为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提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司法部门还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燃油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破产重整、并购、清算工作,有序推动污染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退出。

“十三五”时期,全市建成绿色园区10个、绿色工厂115个、绿色矿山170个,重庆经开区入选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北碚、渝北、武隆和南岸广阳岛入选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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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2021-10-20 06:26:23 来源: 0 条评论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周松 实习生 肖秋灵)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核心地带,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10月19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勇担“上游责任”,坚持高质量立法、零容忍执法、恢复性司法,积极运用法治力量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取得了不错成效。

从2020年起,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全年为优,长江支流重庆段全面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河流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高质量立法筑源头屏障

“保护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很重要,为此,我市坚持高质量立法,用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加强立法工作,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等11部法规规章,织密扎紧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

同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等专项清理,累计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9部、政府规章9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并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做好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

“零容忍”执法和“恢复性”司法并举

2020年4月,大渡口公园的明星鱼“莽子”被李某等4人偷走。大渡口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后虽对李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但仍难以弥补“莽子”鱼给老百姓带来的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价值的损失。

2020年7月,重庆市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对该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案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8633.8元,其中直接生态价值损失5441.9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23191.9元。2020年9月,大渡口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检察院与李某等4人经两轮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等4人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履行赔偿责任。

一方面,我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水环境、大气环境、固危废领域等开展各类整治专项行动,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以来,全市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25万件、罚款逾8.15亿元。另一方面,我市坚持“恢复性”司法,推进生态修复。市检察院一分院办理的嘉陵江右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万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等3人污染环境刑事公诉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今年2月,市司法局还与市检察院共同签订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协作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为健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助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助力。

为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我市也努力为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提供法治保障。”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司法部门还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织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主动介入燃油发电、钢铁、化工、水泥等过剩产能行业企业的破产重整、并购、清算工作,有序推动污染企业、产能过剩行业退出。

“十三五”时期,全市建成绿色园区10个、绿色工厂115个、绿色矿山170个,重庆经开区入选全国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北碚、渝北、武隆和南岸广阳岛入选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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