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出9方面31条措施 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29日15时讯(首席记者 黄宇 实习生 王旭睿)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9方面提出31条措施,包括99项重点任务,明确由各级各有关部门牵头抓好落实。
在组织管理能力建设方面,《措施》要求落实区县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四级药品安全治理网络,构建全市“一盘棋”药品安全监管格局。开展区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内部资源统筹,继续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
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要积极推动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参与和组织制修订有关技术指南等,推动构建系统完备、具有地方特色的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公开公示等规定要求,深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将进一步完善市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执法检查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快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鼓励从事药品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
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方面,将推动川渝两地共建检验检测业务覆盖成渝地区、优势领域辐射西部地区、特色技术服务引领全国的国家食品药品检测基地。积极参与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支持重点项目研究。制修订有关药品质量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争取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授权,开展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建设。
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将加快建设全市药品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药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督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等建立药品追溯制度,从疫苗、血液制品、集采药品等重点产品着手,稳步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全域实施。加强“三医”联动,推动医疗、医保、医药领域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此外,《措施》还提出风险防控能力、服务发展能力、社会共治能力、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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