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加大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治理力度 首次占用罚款200一年内再次占用罚款升级
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

重庆加大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治理力度 首次占用罚款200一年内再次占用罚款升级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1-10-29
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组整装待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29日16时26分讯(余志斌)10月28日晚,重庆渝北区木耳公租房西区临街马路,一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交巡警支队、城管、消防、住建委联合执法,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进行劝离、拖移和处罚。

联合执法小组正在联系违停占用消防通道车辆的车主,劝其尽快驶离。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现场:排查占道车辆32辆,强制拖离8辆

28日晚,联合执法队来到渝北区木耳公租房西区外的临街马路,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

现场,执法队员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驾驶人予以劝导警告,督促车主立即将车驶离;对车主不在现场的机动车,交巡警在进行登记后进行强制拖离。

“平时经常有车子停在消防通道上,假如有了火灾,消防车哪里进得来?”附近居民秦女士表示,希望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可以常常进行,疏通百姓的“生命通道”。

随意停靠的车辆,占据了一半的路面路,轿车只能缓慢通过。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重拳:首次占用罚款200 一年内再次占用罚款升级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将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两百元罚款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

拖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停车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两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

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hualongbaoliao,报料QQ:34015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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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大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治理力度 首次占用罚款200一年内再次占用罚款升级

2021-10-29 16:38:07 来源:
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组整装待发。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0月29日16时26分讯(余志斌)10月28日晚,重庆渝北区木耳公租房西区临街马路,一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交巡警支队、城管、消防、住建委联合执法,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进行劝离、拖移和处罚。

联合执法小组正在联系违停占用消防通道车辆的车主,劝其尽快驶离。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现场:排查占道车辆32辆,强制拖离8辆

28日晚,联合执法队来到渝北区木耳公租房西区外的临街马路,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违规停放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

现场,执法队员对占用消防通道的驾驶人予以劝导警告,督促车主立即将车驶离;对车主不在现场的机动车,交巡警在进行登记后进行强制拖离。

“平时经常有车子停在消防通道上,假如有了火灾,消防车哪里进得来?”附近居民秦女士表示,希望这样的专项整治行动可以常常进行,疏通百姓的“生命通道”。

随意停靠的车辆,占据了一半的路面路,轿车只能缓慢通过。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重拳:首次占用罚款200 一年内再次占用罚款升级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我市各区县将发动镇街、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筑管理单位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各区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消防部门将严格查处占用堵塞“生命通道”违法行为,依法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城市道路已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依法提升处罚基准,处两百元罚款处罚;对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予以强制拖移。

拖移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违停车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尹建红 摄

同一车辆一年内在规范设置“生命通道”标识化管理区域内违法两次及以上的,由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从重从严处罚并纳入消防信用管理。

对小区内部和人行道上的违法行为,分别由消防救援、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消防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对应处罚。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日常排查和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车辆、人员、单位、小区,通过市级和地区电视、广播、报纸,以及部门官方微信微博、社区宣传、短信推送等平台进行集中曝光。同时,对公务车辆违法堵塞占用“生命通道”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区县政府或所在单位,责成对驾驶人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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