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法英模 | 小镇上的“女子法庭” 特色调解尽显司法温度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日16时45分讯(记者 余志斌)在重庆忠县长江南岸东溪镇场镇上,有着一个全部由女性组成的法庭,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女子法庭”。创建13年来,女干警们始终坚持柔性司法,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方式。
女法官们的“调解法宝”
忠县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驻地在忠县长江南岸的东溪镇,地处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
针对人文环境复杂、矛盾纠纷凸显的情况和乡村转型中司法需求激增的严峻形势,忠县法院于2008年创建了女子法庭,旨在运用女性干警亲和力强、耐心细致、善于倾听的优势化解矛盾纠纷。如今,女子法庭有10名干警,均为女性,平均年龄32岁,其中2名员额法官,4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
10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女子法庭的办公所在地,在法庭的调解室里,墙上的蓑衣、斗笠,“忠、孝、仁、和”的牌匾,很是引人瞩目。法官们介绍,调解室在布置上突出温馨和谐的氛围,而墙上的《女子法庭和谐歌》,以夫妻关系、父子关系、朋友关系及邻里关系为蓝本创作,语言通俗易懂,对当事人有着心理引导的作用。
调解室两侧分别是《女子法庭劝和谣》和《女子法庭辖区俗语集》,因为女子法庭的干警都较为年轻,特别是非忠县籍的年轻干警对当地风土人情、方言俗语不了解,所以通过学习接地气的群众语言,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方便工作开展。
温馨庭审助解婚姻纠纷
“谢谢法官......”就在国庆节前夕,罗燕法官接到了一个问候电话,对方的口音让罗燕有些听不懂,但很快她就想起,这是几个月前她办理过的一起婚姻纠纷的当事人袁女士。
2001年9月,原告袁女士与被告江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子女。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今年7月,袁女士诉至忠县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罗燕认真查阅卷宗材料,了解到袁女士是外省人,两地语言差异较大,沟通交流较为困难。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罗燕邀请袁女士的亲戚担任“翻译”,临时将庭审场所设置在“家事调解室”,用“妻子”“丈夫”的称谓代替了“原告”“被告”,并细致妥帖地安排当事人子女在相邻的母婴室休息,努力营造温馨和谐的诉讼环境。
庭审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委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法庭打造诉讼绿色通道
由于“女子法庭”的辖区集山区、库区和农村于一体,地形复杂、山高坡陡,群众参与诉讼较为不便,法庭干警积极探索,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打造诉讼绿色通道。
一方面,她们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运用“四易”平台,发挥“远程共享法庭”功能,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减少群众诉累。另一方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建立“假日法庭”“院坝法庭”“田坎法庭”“夜间法庭”“榻前法庭”,让法槌在田间和农家院坝响起。同时,利用便民诉讼联络站,组建“调解帮帮团”,精准对接“老马工作室”“一庭两所”,让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等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近五年来,“女子法庭”干警共进村入社开展工作320余次,举办法制宣传近300场次,向村社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0余人次。该法庭先后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荣记市级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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