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评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造谣传谣跑不脱
11月5日,平安江北发布警情通报,网传“一确诊病例男子到江北区红鼎国际嫖娼导致该大厦被封控”系谣言,编造传播谣言者已被警方行政拘留。而就在昨天,该谣言满天飞,传得沸沸扬扬。现在,终于真相大白。
蹭热点造谣、传谣,有的是想借此行骗谋利,有的是想扰乱公共秩序,有的甚至因为法盲无知,图个谈资。无论其行为动机是因为趋利,出名,或是糊涂跟风、愚人娱人,造谣就是造谣,传谣就是传谣,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都是碰触了法律红线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此类谣言建立在疫情突发事件上,人们高度关切,引发了强烈好奇心。事发突然,官方权威信息因为核实事实本身往往来得会慢一些,而谣言往往满嘴跑火车,跑得飞快,这种“时间差”让谣言在事件的前期兴风作浪,造成不良后果。所以面对突发、有争议的事件时,公众不妨多等等,让真相“多飞一会”。
而作为“吃瓜群众”,需要警钟长鸣,各种网上消息可不能随意传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越是疫情这种特殊时期,越需要每个人主动配合和行为自律,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不造谣,不发布、不转载未经核实信息。转发500次谣言入刑的规定,就是针对一些“糊涂人”定的规矩,就算谣言不是你首发的,但你转发多次也可能会入刑,事情很严重,并不好玩。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光要体现在线下,网络空间里亦是如此。
作者: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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